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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颁布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都必须按照这一新的法规注册,并得到上市许可。同时,该指令规定了7年的过渡期,允许以食品等各种身份在欧盟国家市场销售的草药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已有30年安全使用历史,并在欧盟市场有15年使用历史的草药可申请简易注册程序。7年大限将至,我国还没有一种中药在欧盟取得药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