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用实际行动在社区开展工作,服务于基层治理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各地区“三区”计划实施中,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聚焦层面比较单一,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寻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用实际行动在社区开展工作,服务于基层治理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各地区“三区”计划实施中,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聚焦层面比较单一,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寻其适合的培养模式.以2019年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三区”项目为例,通过对枣坪社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干预,在生态系统理论中展开五个阶段研究以回应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问题.五个阶段分别为:(一)实地走访与实践初探;(二)关联角色与输入协商;(三)协调沟通与介入产出;(四)反馈回路与行动系统;(五)稳定持续与评估结果.运用行动研究的方法,聚焦干预过程中的实践反思,发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内在逻辑与不足.
其他文献
摘要:新技术时代,党的建设与新技术的融合“共生”度进一步增强,如何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涌现的新现象,构建提升自贸区党建服务内涵的党建工作新路径,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和功能提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成为自贸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技术时代提升自贸区党建服务内涵对策:(一)围绕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党建工作创新模式;(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避开放风险;(三)以党建任务为导向服务党建对象;
摘要:公德私德形态省思,紧盯的是当代中国的道德危机,投向的是私德与公德之种种偏失,落脚则是健全道德人格如何养成,以便维护道德共同体的稳定和谐。从孝的人伦规范重构,主体的“他者化转向”建构对多元他者的责任伦理,“包容道德自律”弱意义上的“自由优先”,无国界的病毒与建构有国界的共同体的四向度审视,而赋予道德以公私特质的适宜性融合与划分。对个体可以有“美德”的期待,却不可强求;对个体必须有“公共道德”的
摘要:从本质意义上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质上是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种深刻认知,同时也是对国家认同、对民族文化认同的一种重要体现。对于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核心要素来讲,其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其一是认知体验,其二是情感归属,其三是行为意愿。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逻辑路径是认知体验、情感归属、行为践行这三个不同层面的一种深度融合。(一)强化中华文化认同教育,厚植中华民族共同
摘要:在当前社会,大数据平台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行业自律体系尚未形成以及监管不到位等。从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典型案件中可以看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有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条款,但仍因各种问题的存在而难以发挥实际规制效力。规制平台经
摘要:“剥削”范畴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作为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特有的经济现象,它具有正当性和暂时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剥削”范畴存在原因:(一)“剥削”范畴存在具有合理性;(二)“剥削”范畴存在是由“资社”并存格局所决定。“剥削”范畴存在的基础是同其赖以形成的生产关系一道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在上层建筑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是与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性相适应,使得“剥削”范畴
摘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符合权力与责任对立统一的原则,是当下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法官责任制度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关于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对自身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制度。目前,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模式已经基本建构,其呈现的特征主要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惩戒机构的独立性和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为有效保障司法改革的成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健全司法惩戒的运行制度
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是“合作共赢”,以相互尊重与公平正义为基础,是双方或者多方在合作中互惠互利、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各方的共同收益.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为中国与个别东盟国
摘要:政府监管能力与水平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完善政府社会信用监管是健全现代国家监管体系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公开共享、安全可靠的新兴互联网技术,政府将其融入到社会信用监管中不仅是监管手段和技术的创新,还将推动政府社会信用监管理念、监管法律制度、监管体制机制等的全面创新。但现阶段的政府社会信用监管面临着数据低质、法律缺位、人才匮乏、方式落后等
摘要:大众政治作为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动力,与民主和平等有着天生的亲缘性。理念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和启蒙主义色彩。凡认可并愿加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指向的社会契约的人,便构成了一个“民族”;这个民族理应自我立法、自我管理,这便是“民族主义”。大众政治与民族思想有着相同的发展动力。民族赋予大众民主以合法性与正当性;大众的参与则给予了民族和民族主义前所未
摘要: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最为基础制度之一,在保证诉讼程序运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没有相对完善、充实的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由此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追责不完善、关系概念模糊等问题,使得回避制度在实际运行之中并未能发挥实际效能。有效优化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的路径有三条:(一)利用文书信息进行披露;(二)互联网网络信息披露;(三)法院内部信息披露等。立法层面与司法实践还应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