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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层工会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维权与维稳,二者不可偏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不是孰轻孰重的选择,而是“齐头并进”的抉择;不是“出事”单位或者正在进行改制、转制的单位才需要,而是所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需。发展是硬道理,维稳是硬任务。维护稳定是大局,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稳定是政治基础,一切问题都需要在稳定的基础上依法理性地解决。基于此,基层工会理所当然地要在维权维稳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基层工会;维权;维稳
作者简介:任燕(1963-),女,辽宁大连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政工师。(辽宁 大连 116021)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0-0183-02
当前整个社会处在重大的转型期,历史的积淀问题与现实的发展问题交织在一起,社会的困惑与职工的期盼也交织在一起,思想的碰撞,行为的“过火”都时有发生,给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提出了一连串的新课题。基层工会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除了经济建设方面的“建功立业”外,另外两个方面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把维权与维稳相提并论,这是中国特色工运史上的新课题。维权历来是工会的“金字招牌”,工会职责就是让职工满意,让党放心。将维稳提到与维权并重的位置,与整个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有关,与党对工会的要求与期盼有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有关。所有基层工会工作者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维权与维稳,二者不可偏废。维护稳定是大局,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稳定是政治基础,一切问题都需要在稳定的基础上依法理性地解决。基于此,基层工会理应在维权维稳中发挥作用。
一、认清当前维权的新形势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权。进入了市场经济以后,利益的多样化和体制的多元化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维权模式,而新的维权方式和运作机制短时间内无法跟上发展的步伐,出现了一些维权的“软肋”和“真空地带”。
从工会组织结构来看,目前主要依靠基层工会与企业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来维权,尽管称之为“平等协商”,但是这种“平等”只是表面意义上的。事实证明,基层工会工作者与企业经营者彼此的“身份”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私有企业工会工作者仅仅是企业经营者的雇员,即使国有企业工作者也是企业经营者的下属,由于强资本、弱劳力的强烈反差,矛盾双方在政治上的不平等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并存。虽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把彼此的命运连在一起,但在利益分配上的巨大差距也不可否认。双方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而“并肩作战”,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关系的纠葛并不会因此消失,矛盾冲突的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并存。为了彼此的利益和共同的利益,既“联合”又“斗争”,矛盾双方博弈的主动与被动交叉并存。因此,基层工会并不能全部承担起维权的重任,或者说有些维权问题仅靠基层工会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从职工群众对维权的需求来看,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经济利益诉求上升,政治利益诉求相对下降。客观上整个社会都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加之“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职工群众的地位越发得到明确,所以政治上的诉求退而次之。由于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及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方面要求明显增多。二是物质利益需求上升,传统文化需求相对下降。虽然从总体上来说,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会更多地转向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但大多数职工与“中产阶级”无缘,工薪阶层兜里的钱还不够“丰厚”,加之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冲击,传统文化相对萎缩,导致人们依然偏重于物质生活的追求,希望自己的“小家”能够构筑得更“精致”、和美、幸福。三是社会利益要求上升,社会权益提高开始凸现。随着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人们开始关注自己在“大家庭”中的地位、定位和作为。因此,工会的维权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维权,而要注入时代的气息,融入职工的需求,凸现维权的针对性、有效性。
从工会法律保障体系来看,有些法律法规处于滞后状态。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表明,“状告无门”不是因为法律的空白,就是出于法律的无奈。即使是修改后的《工会法》在具体实施中仍表现出过于原则、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面对神圣的法律,人们都会寄予厚望,期盼它能主持正义、客观公平,但是有些涉及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法律却显得刚性不足、操作性差。
二、保证维权到位的措施
企业改革既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竞争力,同时也必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到任何阶段都需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工会要有声音、有行动、有实际效果,才能体现工会的作用,体现工会的作为。工会工作者在重要场合、关键时刻要敢于、善于为职工说话,只有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为职工的利益努力争取,才算尽职尽责。基层工会工作者要努力做到敢于维权与善于维权的统一,要一身正气,不恋官位,不求仕途,有胆有识,敢于“为民做主”,又要虚怀若谷,不卑不亢,顾全大局,开拓创新,善于“为民办事”。基层工会工作者为确保维权“到位”,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上去掉一个“难”字。工会工作者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一项改革都会牵动职工的心,每一步调整都会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工会维权必须面对这一局面,任何埋怨都无济于事,没有退路,也没有捷径,根本途径就是头脑清醒,居安思危,在思想上破除畏难情绪,把维权当成真正意义上的攻坚战。
二是作风上体现一个“实”字。作风踏实、工作深入是对每一个工会工作者的共性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五大奋斗目标,结合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去研究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研究三大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工会定位和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工会的抓手与重心,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工会的应对与维权,并在实际工作中围绕工会“三个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下工夫,分别找准自己的准确定位。上级工会强调“服务”,基层工会突出“实事”。基层工会要找准维权的抓手,增强职工群众的“知情与参与”,提高谈判的“技巧与质量”,加大程序的“实施与监督”。 三是工作中突出一个“新”字。严峻的客观形势和工会承担的艰巨任务要求工会工作者唯有创新,才有出路;唯有创新,才有活路。任何固步自封、墨守成规都只能是“死路一条”。首先要勇于探索,研究新情况,寻求新方法、新途径,鼓励新创造、新发展。其次要敢于实践,不拘泥于传统做法,不满足于已有成绩,不局限于客观条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际上已经冲破了现行《劳动法》、《工会法》的某些束缚,解答了现实工作中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允许基层工会在实践中继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另外,在领导机制上要突出“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观,即“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要在建立健全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矛盾疏导机制上闯出一条新路来。
三、基层工会维稳的理性运作
稳定压倒一切。实践证明,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始终牵动着全局。没有改革,人们的思想禁锢就不能打破,陈规陋习不能根除,改革是先导;没有发展,困扰中国多少年的温饱问题就不知何时能解决;没有稳定,上述一切变化都不会出现。因而,没有稳定将一事无成,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确实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形,职工群体性事件也不鲜见。各级工会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处理好有苗头性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如拖欠职工工资、国企改制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都应及时向上汇报。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工会要积极主动地站在第一线,在提出维护职工权益主张的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作为基层工会工作者,要保持头脑的清醒,保持理性地思考,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丢掉自己的队伍。工会最大的优势是联系职工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这样一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工会不履行职责,职工就有可能另外寻找自己的“代言人”。改革攻坚战已经打响,利益的博弈在所难免,职工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扭转,工会要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坚持“维权与维稳”统一,引导职工正确把握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改革,同时也要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进行改革,不能把危机转嫁到职工身上。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会要站在队伍中,亮出自己的观点,既要维护大局又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切实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与中央政策唱反调。基层工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吃透中央的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如十八大精神特别重要,要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适用于全国所有领域所有人。因此,无论在面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中,还是与企业经营者的对话谈判中都要以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
三是始终坚持理性地反映职工的诉求。当职工把工会当成“娘家”就会信任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商谈,在协商中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使职工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另外,现在干群关系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责任不在职工,而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因此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干部的渎职问题,查处干部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关键词:基层工会;维权;维稳
作者简介:任燕(1963-),女,辽宁大连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政工师。(辽宁 大连 116021)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0-0183-02
当前整个社会处在重大的转型期,历史的积淀问题与现实的发展问题交织在一起,社会的困惑与职工的期盼也交织在一起,思想的碰撞,行为的“过火”都时有发生,给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提出了一连串的新课题。基层工会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除了经济建设方面的“建功立业”外,另外两个方面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把维权与维稳相提并论,这是中国特色工运史上的新课题。维权历来是工会的“金字招牌”,工会职责就是让职工满意,让党放心。将维稳提到与维权并重的位置,与整个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有关,与党对工会的要求与期盼有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有关。所有基层工会工作者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维权与维稳,二者不可偏废。维护稳定是大局,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稳定是政治基础,一切问题都需要在稳定的基础上依法理性地解决。基于此,基层工会理应在维权维稳中发挥作用。
一、认清当前维权的新形势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权。进入了市场经济以后,利益的多样化和体制的多元化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维权模式,而新的维权方式和运作机制短时间内无法跟上发展的步伐,出现了一些维权的“软肋”和“真空地带”。
从工会组织结构来看,目前主要依靠基层工会与企业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来维权,尽管称之为“平等协商”,但是这种“平等”只是表面意义上的。事实证明,基层工会工作者与企业经营者彼此的“身份”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私有企业工会工作者仅仅是企业经营者的雇员,即使国有企业工作者也是企业经营者的下属,由于强资本、弱劳力的强烈反差,矛盾双方在政治上的不平等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并存。虽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把彼此的命运连在一起,但在利益分配上的巨大差距也不可否认。双方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而“并肩作战”,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关系的纠葛并不会因此消失,矛盾冲突的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并存。为了彼此的利益和共同的利益,既“联合”又“斗争”,矛盾双方博弈的主动与被动交叉并存。因此,基层工会并不能全部承担起维权的重任,或者说有些维权问题仅靠基层工会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从职工群众对维权的需求来看,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经济利益诉求上升,政治利益诉求相对下降。客观上整个社会都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加之“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职工群众的地位越发得到明确,所以政治上的诉求退而次之。由于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及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方面要求明显增多。二是物质利益需求上升,传统文化需求相对下降。虽然从总体上来说,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会更多地转向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但大多数职工与“中产阶级”无缘,工薪阶层兜里的钱还不够“丰厚”,加之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冲击,传统文化相对萎缩,导致人们依然偏重于物质生活的追求,希望自己的“小家”能够构筑得更“精致”、和美、幸福。三是社会利益要求上升,社会权益提高开始凸现。随着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人们开始关注自己在“大家庭”中的地位、定位和作为。因此,工会的维权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维权,而要注入时代的气息,融入职工的需求,凸现维权的针对性、有效性。
从工会法律保障体系来看,有些法律法规处于滞后状态。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表明,“状告无门”不是因为法律的空白,就是出于法律的无奈。即使是修改后的《工会法》在具体实施中仍表现出过于原则、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面对神圣的法律,人们都会寄予厚望,期盼它能主持正义、客观公平,但是有些涉及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法律却显得刚性不足、操作性差。
二、保证维权到位的措施
企业改革既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竞争力,同时也必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到任何阶段都需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工会要有声音、有行动、有实际效果,才能体现工会的作用,体现工会的作为。工会工作者在重要场合、关键时刻要敢于、善于为职工说话,只有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为职工的利益努力争取,才算尽职尽责。基层工会工作者要努力做到敢于维权与善于维权的统一,要一身正气,不恋官位,不求仕途,有胆有识,敢于“为民做主”,又要虚怀若谷,不卑不亢,顾全大局,开拓创新,善于“为民办事”。基层工会工作者为确保维权“到位”,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上去掉一个“难”字。工会工作者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一项改革都会牵动职工的心,每一步调整都会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工会维权必须面对这一局面,任何埋怨都无济于事,没有退路,也没有捷径,根本途径就是头脑清醒,居安思危,在思想上破除畏难情绪,把维权当成真正意义上的攻坚战。
二是作风上体现一个“实”字。作风踏实、工作深入是对每一个工会工作者的共性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五大奋斗目标,结合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去研究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研究三大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工会定位和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工会的抓手与重心,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工会的应对与维权,并在实际工作中围绕工会“三个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下工夫,分别找准自己的准确定位。上级工会强调“服务”,基层工会突出“实事”。基层工会要找准维权的抓手,增强职工群众的“知情与参与”,提高谈判的“技巧与质量”,加大程序的“实施与监督”。 三是工作中突出一个“新”字。严峻的客观形势和工会承担的艰巨任务要求工会工作者唯有创新,才有出路;唯有创新,才有活路。任何固步自封、墨守成规都只能是“死路一条”。首先要勇于探索,研究新情况,寻求新方法、新途径,鼓励新创造、新发展。其次要敢于实践,不拘泥于传统做法,不满足于已有成绩,不局限于客观条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际上已经冲破了现行《劳动法》、《工会法》的某些束缚,解答了现实工作中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允许基层工会在实践中继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另外,在领导机制上要突出“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观,即“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要在建立健全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矛盾疏导机制上闯出一条新路来。
三、基层工会维稳的理性运作
稳定压倒一切。实践证明,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始终牵动着全局。没有改革,人们的思想禁锢就不能打破,陈规陋习不能根除,改革是先导;没有发展,困扰中国多少年的温饱问题就不知何时能解决;没有稳定,上述一切变化都不会出现。因而,没有稳定将一事无成,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确实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形,职工群体性事件也不鲜见。各级工会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处理好有苗头性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如拖欠职工工资、国企改制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都应及时向上汇报。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工会要积极主动地站在第一线,在提出维护职工权益主张的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作为基层工会工作者,要保持头脑的清醒,保持理性地思考,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丢掉自己的队伍。工会最大的优势是联系职工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这样一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工会不履行职责,职工就有可能另外寻找自己的“代言人”。改革攻坚战已经打响,利益的博弈在所难免,职工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扭转,工会要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坚持“维权与维稳”统一,引导职工正确把握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改革,同时也要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进行改革,不能把危机转嫁到职工身上。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会要站在队伍中,亮出自己的观点,既要维护大局又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切实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与中央政策唱反调。基层工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吃透中央的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如十八大精神特别重要,要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适用于全国所有领域所有人。因此,无论在面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中,还是与企业经营者的对话谈判中都要以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
三是始终坚持理性地反映职工的诉求。当职工把工会当成“娘家”就会信任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商谈,在协商中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使职工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另外,现在干群关系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责任不在职工,而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因此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干部的渎职问题,查处干部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