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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发[2018]2号2018年2月3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