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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时代",各种潜藏的社会风险正在重新塑造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风险行政"是继秩序行政、福利行政之后又一新的行政模式,风险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积极担负起规制风险的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处于风险中的个体。作为"既建构又限制"行政的范畴,行政法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着诸多挑战。风险规制对行政法的影响和挑战很大程度上能够通过其带给行政法治原则的冲击来说明。作为行政法治精神内核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