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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去过不少档案馆,看到不少诸如临时、撤销一类机构的档案不编全宗号的现象,问其原因,答者说是自己心中有数,有意不给这些全宗编号,其余便不愿多作解释。 笔者认为,这样做欠妥。我们知道“迄今的历次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有关文件,均明确规定: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该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和编号”(见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