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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农为本,以农为生,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民作为承包方通过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从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各种原因,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纠纷不断,而且呈上升趋势。对于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实践中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