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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A企业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生产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及生产地址均在A市A区,后搬迁至A市B区并办理了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并销售医疗器械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为A市A区,而同时,该企业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却载明其生产地址为“B区……806室”。在实际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在同址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