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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1141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