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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提高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方面,本文提出农业科技服务要注重将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三方面有机结合,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在提高农业技术效率方面,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推广工作的组织和人力保证;采取多种途径来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正规教育与社会教育采取并重的方针,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教育过程中,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技术进步;职业培训
一、继续强化政府的农业科研投资主体地位
农业科研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农业科研投资是一种全社会都受益的公共产品投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由于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较难,使得私人企业仅可在极其有限的领域投资农业科研活动。在主要发达国家,国立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长期性和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民间力量主要从事应用性研究。私人企业必须在政府投入大量的农业基础研究和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以及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条件下,才能进入农业科技的投资领域并得以发展。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发达国家,私人企业投资农业科研的比例仍未能超过政府投资。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科研成果的受益者不仅仅是生产者,还包括消费者(从较低的农产品价格中受益)以及出于政治稳定的国家和社会,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农业科研投资的主要任务,并且要求农产品的消费者承担部分任务。在我国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与井田化,农户的生产难以上规模,农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较高,这就更增加了私人农业企业投资农业科研领域的难度,对于政府来说,除了增加农业科研的财政拨款投入的职责外,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民间资金、社会力量与私人企业投资到农业科研领域中来。
二、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当中的基础性研究
基础研究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为了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均在日益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并出台了确保本国基础研究继续处于领先地位的各项政策。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对公共研究系统研究经费的投人中,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重点;欧盟的一些成员国支持公共研究机构侧重农业基础研究,引导私人企业侧重农业应用研究;而在日本,国立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重大或应急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要求有学术、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农业基础研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正逐渐呈现出缺乏原创性的危机。在项目数量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相互之间大致保持着1:2.7:3这个比例;在经费投入上,而美国2000年为1:1:3,日本为1:2:5。作为基础研究投入主体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继续增加农业基础研究的投入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基础研究的管理工作,尤其需要制定一套较科学、规范、可行的基础研究绩效评估体系,充分调动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与投融资机制
在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作为重要主体、财政作为推广经费主要来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合作推广,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是解决农业推广经费不足的关键所在。
从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演变过程中不难看出,非政府部门的农业推广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政府和私人部门对农业推广的投资领域各有侧重。私人投资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物化程度比较高、市场潜力比较大因而竞争力比较强的科研成果的推广上,而政府投资则逐渐侧重于公益性的技术推广项日。在投入机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大多数国家逐渐向基金制、分包制管理方向发展。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农技推广投资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非政府部门能够参与且有效开展的推广工作领域,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在制定推广项目计划时,要根据各类农业技术的特性,重点放在企业和私人难以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上。应借鉴国际农业推广分权的各种形式与经验,发展非政府推广事业,扩大农业推广中非政府投资的比重。非政府投资可以利用商业投资、资本市场、民间资本及外资等多种形式。不管发展哪种形式,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依靠非政府资金开展推广工作的机制,这需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产权机制、动力机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
在强化财政拨款的主渠道方面,应当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保证政府财政每年投放到农技推广的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提高。同时建议,通过资金监督审计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农技推广资金的财务检查,核查国家财政拨出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是否到位或挪用。在完善间接融资体制方面,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基金,在社会上筹集各种资金。还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条例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推广经费:适当提高从流通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提取农业技术改进费的标准并适当扩大提取的范围;从农业发展基金及各種农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作农技推广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四、农技推广人员要创新推广理念,改变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
转变观念将以“技术”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推广”观念转变为以“人”为本的“农业推广”观念,农业推广职责除了技术的传输外,还应肩负起培养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任;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业推广机构自身的行业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搞好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公益性的服务;改善和提高服务手段,加快现代化手段的应用,重点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拓宽服务领域,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元化的需要,农业推广机构与推广人员必须大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延伸服务链条。由提供单项的技术指导服务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教育培训、决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延伸,由大宗农作物的技术指导服务向农林、牧、副、渔、种、养、加、运、销等各个方面技术指导服务延伸,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全程服务延伸。做到产前引导农民调整,产中指导农民生产,产后帮助农民销售,参与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于农业科研部门来说,在进行技术研发时,要结合农民当前对技术需求类别的重要程度来进行研究,具体地说,就是要将栽培(养殖)技术、播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作为当前的研究重点;而对于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来说,要加强对农户种植、养殖与栽培等技术的教育与培训,优先推广这些技术,在进行教育与培训时,要根據农户家里的人口数、非农就业人口与家庭的耕种面积、农户文化程度的高低的不同,对农户的教育与培训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只要这样,农业技术效率的提高才会有基础与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区域特征及其成因分析[J]. 罗发友. 中国经济问题. 2001(06).
[2]关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与发展趋势的探讨[J]. 徐海英. 农技服务. 2016(04).
[3]山东省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主成分分析[J]. 牛田华,张爱芹,潘庆忠. 现代农业科技. 2009(08).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技术进步;职业培训
一、继续强化政府的农业科研投资主体地位
农业科研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农业科研投资是一种全社会都受益的公共产品投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由于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较难,使得私人企业仅可在极其有限的领域投资农业科研活动。在主要发达国家,国立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长期性和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民间力量主要从事应用性研究。私人企业必须在政府投入大量的农业基础研究和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以及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条件下,才能进入农业科技的投资领域并得以发展。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发达国家,私人企业投资农业科研的比例仍未能超过政府投资。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科研成果的受益者不仅仅是生产者,还包括消费者(从较低的农产品价格中受益)以及出于政治稳定的国家和社会,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农业科研投资的主要任务,并且要求农产品的消费者承担部分任务。在我国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与井田化,农户的生产难以上规模,农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较高,这就更增加了私人农业企业投资农业科研领域的难度,对于政府来说,除了增加农业科研的财政拨款投入的职责外,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民间资金、社会力量与私人企业投资到农业科研领域中来。
二、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当中的基础性研究
基础研究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为了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均在日益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并出台了确保本国基础研究继续处于领先地位的各项政策。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对公共研究系统研究经费的投人中,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重点;欧盟的一些成员国支持公共研究机构侧重农业基础研究,引导私人企业侧重农业应用研究;而在日本,国立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重大或应急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要求有学术、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农业基础研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正逐渐呈现出缺乏原创性的危机。在项目数量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相互之间大致保持着1:2.7:3这个比例;在经费投入上,而美国2000年为1:1:3,日本为1:2:5。作为基础研究投入主体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继续增加农业基础研究的投入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基础研究的管理工作,尤其需要制定一套较科学、规范、可行的基础研究绩效评估体系,充分调动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与投融资机制
在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作为重要主体、财政作为推广经费主要来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合作推广,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是解决农业推广经费不足的关键所在。
从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演变过程中不难看出,非政府部门的农业推广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政府和私人部门对农业推广的投资领域各有侧重。私人投资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物化程度比较高、市场潜力比较大因而竞争力比较强的科研成果的推广上,而政府投资则逐渐侧重于公益性的技术推广项日。在投入机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大多数国家逐渐向基金制、分包制管理方向发展。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农技推广投资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非政府部门能够参与且有效开展的推广工作领域,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在制定推广项目计划时,要根据各类农业技术的特性,重点放在企业和私人难以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上。应借鉴国际农业推广分权的各种形式与经验,发展非政府推广事业,扩大农业推广中非政府投资的比重。非政府投资可以利用商业投资、资本市场、民间资本及外资等多种形式。不管发展哪种形式,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依靠非政府资金开展推广工作的机制,这需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产权机制、动力机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
在强化财政拨款的主渠道方面,应当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保证政府财政每年投放到农技推广的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提高。同时建议,通过资金监督审计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农技推广资金的财务检查,核查国家财政拨出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是否到位或挪用。在完善间接融资体制方面,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基金,在社会上筹集各种资金。还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条例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推广经费:适当提高从流通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提取农业技术改进费的标准并适当扩大提取的范围;从农业发展基金及各種农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作农技推广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四、农技推广人员要创新推广理念,改变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
转变观念将以“技术”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推广”观念转变为以“人”为本的“农业推广”观念,农业推广职责除了技术的传输外,还应肩负起培养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任;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业推广机构自身的行业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搞好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公益性的服务;改善和提高服务手段,加快现代化手段的应用,重点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拓宽服务领域,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元化的需要,农业推广机构与推广人员必须大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延伸服务链条。由提供单项的技术指导服务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教育培训、决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延伸,由大宗农作物的技术指导服务向农林、牧、副、渔、种、养、加、运、销等各个方面技术指导服务延伸,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全程服务延伸。做到产前引导农民调整,产中指导农民生产,产后帮助农民销售,参与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于农业科研部门来说,在进行技术研发时,要结合农民当前对技术需求类别的重要程度来进行研究,具体地说,就是要将栽培(养殖)技术、播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作为当前的研究重点;而对于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来说,要加强对农户种植、养殖与栽培等技术的教育与培训,优先推广这些技术,在进行教育与培训时,要根據农户家里的人口数、非农就业人口与家庭的耕种面积、农户文化程度的高低的不同,对农户的教育与培训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只要这样,农业技术效率的提高才会有基础与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区域特征及其成因分析[J]. 罗发友. 中国经济问题. 2001(06).
[2]关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与发展趋势的探讨[J]. 徐海英. 农技服务. 2016(04).
[3]山东省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主成分分析[J]. 牛田华,张爱芹,潘庆忠. 现代农业科技.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