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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江苏省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政策进行调整。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以下六方面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