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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创新一般都是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校企合作创新的各个主体一般都是在该创新领域居于较强优势的地位,在领域的某一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长或资金、物质等方面的优势。合作的各个主体往往相互利用对方的优势,以使创新更容易成功,取得良好的效益。校企合作创新在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资金与技术的合作,也有人员交流及财富的流动。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合同创新式、项目合伙创新式、基金合作式等。这些不同的合作形式决定了校企合作创新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广泛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