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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式支出与直接财政支出共同作为实现国家一定时期方针政策的手段,各具特色.政府应综合考虑这两种手段,在经济和社会服务领域各有侧重.而现实中,人们并未将两者划分的很清楚,存在有互相"越位"现象,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理想中的模式应是通过税式支出预算表的编制和效果的评价在税式支出与直接财政支出之间进行比较,选择一种较为恰当或最佳的财政支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