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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政策话语,法律上需要根据既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概念予以表达.“三权 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经营权.在此目标基础之上可按如下方式分置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做改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抵押和继承;建立包含多种权利类型的土地 经营权,包括:出租形成的债权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股份式土地经营权、转包形成的物权性质土地 经营权、信托形成的信托式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