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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BT做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的必然产物,在整个社会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建”与“管”之间的特定矛盾,决定它具有资金流量大、实施周期长、建设变量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进行监管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也是当前必须加以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BT项目;投资;招投标;监管;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BT是国际社会较为常见的投资建设形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缓解或者解决投资者的资金压力和项目需求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违规操作、监管不力、资金错位等问题,需要重点进行了监察和管理。
一、BT项目投资的传统模式及现状
当前,BT项目投资主要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其广泛性与适应性等特点,决定它的成熟和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下面,我对BT项目投资的传统及现状做以阐述。
(一)BT项目投资的传统模式。国内,很早就已经出现了类似“BT”投资的小范围或者小额度的建设方式。传统的项目投资管理还是以政府担当“业主”为主要的管理形式,角色的单一性和多样性,致使“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较为严重。一是临时型管理模式。主要是采取抽调方式,从相关单位调用业务骨干,组成建设班子,强强联合,集中力量攻克难度较大的项目。但机构的临时性决定构成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会有一定的减弱,出现资源浪费;发生问题时,责任区分不明,业主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二是多头型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个各个行政部门独立设置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建、管、用”合一的制度便于追责问效。但职能没有分离,导致人员、费用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独立型管理模式。主要是以项目法人为主体,便于对策划、融资、基建和经营进行全程负责。但管理的唯一性,致使竞争机制无法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建管合一,导致建设标准及规模容易超出政府计划预算。
(二)BT项目投资管理的现状及主要范围。BT项目投资建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建设条件齐全、建设标的准确、工程造价可控、建设全程监管、建设目标转移。说明BT建设投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控性越强越好、标准越明确越好、操作越简单越好,减少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变量。它的适用范围大概有如下几类:一是国家控制类公共基础设施。这里指的是具备一定的战略意义或者政治意义的基础设施,其产权和经营权属国家所有,可以通过相应的BT模式,进行操作和建设;二是民生福利类公共设施。这里主要是指的是关乎国计民生,用于人民群众休闲、锻炼、医疗和教育等不涉及大量或者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比如说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设施和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等社会福利设施等;三是合作收益类公共设施。主要是指对社会和民间主体进行融资,相比之下,他们更注重的是投资安全和收益。虽然,有很多项目具备极大的收益潜力和安全性,但由于周期过长、经验欠缺、投资过大等问题,投资方不愿意参与经营,可采取BT方式。比如说客运及地铁等运输系统。
二、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相关的法制机制不健全,很多问题仍然不可忽视,否则会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影响建设大局、影响国计民生。一是内定竞标范围,导致失去竞争的意义。一些职能部门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以“陪标”方式进行“暗箱操作”,将建设项目内定给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多个施工单位,除上下串联外,还促使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串联,以确保范围内单位能够中标,无法保证公平、公正;二是施工项目转嫁,导致建设质量无法保证。主要表现在竞标不施工,部分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因工程较多,无法同时施工或者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皮包公司”参与竞标,中标后,采取“二传手”的方式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责任不保证,事后追究责任比较困难;三是评标标准单一,导致公正评估无法保证。从多次的竞标与评标来看,在标准及专业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导致评标经验相对欠缺,无法综合评估;评标标准不一致,重价轻质、重头轻尾、重评轻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四是招投标代理专业性不够,导致违规操作更加隐性。随着招投标体制的逐步完善,很多工程项目的招标都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来实施。但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起步较晚,很多项目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个别机构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指定业主中标,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实施监管的措施办法
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会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随着旧问题的解决也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所以,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解决BT项目投资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明确责任,让负责人无法“置身事外”。为防止出现“陪标”和“转包”现象,让招标项目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实施“终身负责制”,只要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立即实施“责任倒查”。从而杜绝行政干预和职务腐败,确保实施有效监督。
(二)调整方式,让制度性缺陷“无所遁形”。对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建立健全招投标备案制度、信用管理制度,通过资质审查、建设项目报建以及对招投标实施完善的过程监督,确保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同时,要培养一批懂制度、懂业务、高自律的监理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成效,讓竞标者脱离“重重枷锁”。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的竞标行为以“串标”为多,为了提高成效,让更多企业参与投标,消除对竞标者无关的限制。对于技术性建设项目,区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涵盖范围,设置相对严苛的门槛,确保施工的资质;对于技术性较低的建设项目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比如现场填写报价、现场公布评标办法等。
(四)加强培训,让代理者行为“有章可循”。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实施严格的审查,如招标历史、公信诚信、人员素质等等,以提高整体能力;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整体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与需要相适应;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度,对代理机构的行为实施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参与和实施的单位及个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实施监管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只有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严守规章制度,牢记“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守则,才能逐步建立起开放、有序、统一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BT项目投资招投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冯兴吾、汪长海:《B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丽水市发改委课题组:《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与建议[2011]第8期
【关键词】BT项目;投资;招投标;监管;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BT是国际社会较为常见的投资建设形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缓解或者解决投资者的资金压力和项目需求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违规操作、监管不力、资金错位等问题,需要重点进行了监察和管理。
一、BT项目投资的传统模式及现状
当前,BT项目投资主要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其广泛性与适应性等特点,决定它的成熟和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下面,我对BT项目投资的传统及现状做以阐述。
(一)BT项目投资的传统模式。国内,很早就已经出现了类似“BT”投资的小范围或者小额度的建设方式。传统的项目投资管理还是以政府担当“业主”为主要的管理形式,角色的单一性和多样性,致使“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较为严重。一是临时型管理模式。主要是采取抽调方式,从相关单位调用业务骨干,组成建设班子,强强联合,集中力量攻克难度较大的项目。但机构的临时性决定构成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会有一定的减弱,出现资源浪费;发生问题时,责任区分不明,业主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二是多头型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个各个行政部门独立设置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建、管、用”合一的制度便于追责问效。但职能没有分离,导致人员、费用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独立型管理模式。主要是以项目法人为主体,便于对策划、融资、基建和经营进行全程负责。但管理的唯一性,致使竞争机制无法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建管合一,导致建设标准及规模容易超出政府计划预算。
(二)BT项目投资管理的现状及主要范围。BT项目投资建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建设条件齐全、建设标的准确、工程造价可控、建设全程监管、建设目标转移。说明BT建设投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控性越强越好、标准越明确越好、操作越简单越好,减少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变量。它的适用范围大概有如下几类:一是国家控制类公共基础设施。这里指的是具备一定的战略意义或者政治意义的基础设施,其产权和经营权属国家所有,可以通过相应的BT模式,进行操作和建设;二是民生福利类公共设施。这里主要是指的是关乎国计民生,用于人民群众休闲、锻炼、医疗和教育等不涉及大量或者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比如说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设施和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等社会福利设施等;三是合作收益类公共设施。主要是指对社会和民间主体进行融资,相比之下,他们更注重的是投资安全和收益。虽然,有很多项目具备极大的收益潜力和安全性,但由于周期过长、经验欠缺、投资过大等问题,投资方不愿意参与经营,可采取BT方式。比如说客运及地铁等运输系统。
二、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相关的法制机制不健全,很多问题仍然不可忽视,否则会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影响建设大局、影响国计民生。一是内定竞标范围,导致失去竞争的意义。一些职能部门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以“陪标”方式进行“暗箱操作”,将建设项目内定给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多个施工单位,除上下串联外,还促使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串联,以确保范围内单位能够中标,无法保证公平、公正;二是施工项目转嫁,导致建设质量无法保证。主要表现在竞标不施工,部分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因工程较多,无法同时施工或者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皮包公司”参与竞标,中标后,采取“二传手”的方式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责任不保证,事后追究责任比较困难;三是评标标准单一,导致公正评估无法保证。从多次的竞标与评标来看,在标准及专业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导致评标经验相对欠缺,无法综合评估;评标标准不一致,重价轻质、重头轻尾、重评轻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四是招投标代理专业性不够,导致违规操作更加隐性。随着招投标体制的逐步完善,很多工程项目的招标都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来实施。但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起步较晚,很多项目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个别机构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指定业主中标,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实施监管的措施办法
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会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随着旧问题的解决也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所以,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解决BT项目投资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明确责任,让负责人无法“置身事外”。为防止出现“陪标”和“转包”现象,让招标项目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实施“终身负责制”,只要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立即实施“责任倒查”。从而杜绝行政干预和职务腐败,确保实施有效监督。
(二)调整方式,让制度性缺陷“无所遁形”。对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建立健全招投标备案制度、信用管理制度,通过资质审查、建设项目报建以及对招投标实施完善的过程监督,确保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同时,要培养一批懂制度、懂业务、高自律的监理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成效,讓竞标者脱离“重重枷锁”。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的竞标行为以“串标”为多,为了提高成效,让更多企业参与投标,消除对竞标者无关的限制。对于技术性建设项目,区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涵盖范围,设置相对严苛的门槛,确保施工的资质;对于技术性较低的建设项目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比如现场填写报价、现场公布评标办法等。
(四)加强培训,让代理者行为“有章可循”。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实施严格的审查,如招标历史、公信诚信、人员素质等等,以提高整体能力;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整体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与需要相适应;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度,对代理机构的行为实施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参与和实施的单位及个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BT项目投资招投标实施监管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只有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严守规章制度,牢记“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守则,才能逐步建立起开放、有序、统一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BT项目投资招投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冯兴吾、汪长海:《B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丽水市发改委课题组:《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与建议[2011]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