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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日益彰显,存在极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弊端。在农村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土地征用和农民安置问题,主要是征地范围过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滞后,补偿标准过低,,农民损失惨重;土地征用安置不妥善以致失地农民生活无着;土地征用程序不合理以致腐败滋生;征地程序及征地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征地随意性大,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村集体对土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混乱致使农民利益受损;集体产权主体模糊,农民参与性差,农民权益易受侵害;缺乏合理的救济途径,土地纠纷得不到比较好的解决和处理,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现有的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偿成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焦点。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国外经验教训表明,这个时期也是大量土地被占用的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当稀缺。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处理好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避免在土地问题上犯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重大问题。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和农业稳定。究其原因,无不与我国土地征用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征用相关政策不配套,土地征用监督管理不当,土地执法不力等有关。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和机制势在必行。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土地征用方面的有益经验,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土地征用的相关制度,保障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繁荣,这对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