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我国政府开始尝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以“大病统筹”为主,采取“低付费、高共付”的筹资和补偿模式。在近两年的试点过程中,这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是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发现高收入与低收入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受益存在不公平,高收入人群受益更大。但目前对于补偿模式对受益公平性的影响机制的研究还不够,而公平性是农村合作医疗能否持续运营下去的关键,因此对此进行研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了。
本文主要运用传统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对不同收入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前后的效用水平进行研究。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发展状况以及补偿制度设计等方面入手,结合国外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的卫生公平性方面的理论,以及国内对农村合作医疗公平性的实证研究,本文通过构建收入约束下的农民医疗消费需求模型,求解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参合前后的效用水平的提高程度,并进一步研究其与合作医疗补偿模式中最重要的补偿比之间的关系后,论证了在医疗救助不够的情况下,低收入农民很难从合作医疗中受益,而中高收入农民虽然都能通过合作医疗提高效用水平,但目前按补偿比随费用递增的分段补偿方式下,高收入农民的效用水平提高最多。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文在补偿模式的制度设计、医疗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合作医疗公平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