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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导致资本的集中,资本的集中带来了公司控制形式的变化,关联交易的模式也在不断演化。公司控制权运转模式的变化在引发关联交易的形式多变、活跃经济的同时,关联交易中控制权的滥用也造成公司法相关主体的利益损害,并导致一些基本的公司法原则出现适用障碍。我国学界对关联交易有了一定论述,公司控制权也开始讨论,但在关联交易的情境下,公司控制权的运作及滥用倾向,控制权不当行使导致的法律原则适用障碍,以及对关联交易中公司控制权应有的规制方案等重要问题却未见论著。本文是个初步的尝试,希望可以抛砖引玉。 第一章论述了关联交易与公司控制权的内在联系。在界定关联人与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指出关联人实质上拥有公司控制权或者可以对公司控制权的行使产生重大影响,进而论证了关联交易与公司控制权的关系。关联交易中因存在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才使其与普通商事交易相区别而有特别规范的必要。于此同时,关联交易也对控制权产生影响。一方面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会导致法院对其规制力度不同,相应公司控制权所受约束程度也不同;另一方面,关联交易的存在增加了公司控制权滥用的风险,所以关联交易中的公司控制权的规制方案应与一般公司控制权的规制方案侧重不同;第三方面,关联交易本身具有提高效率的作用,所以对于实现控制权的利益具有重大价值。 第二章集中讨论了利益冲突下公司控制权的运作及滥用倾向。关联交易中由于公司控制权人实现自身利益与履行职责间的矛盾,加剧了公司控制权的滥用倾向。内部人控制是公司控制权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由于内部人的控制权源于受他人之托,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不在内部人而属股东,所以内部人更有动力通过关联交易掠夺公司。现代企业中虽然董事高管人员掌握公司控制权是个趋势,但控股股东拥有公司控制权也大量存在。本文在指出表决权是一种固有权利的基础上,指出控股股东容易利用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与单一企业不同,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小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更为复杂,所以本文对母公司控制权的行使也有简单讨论。 第三章分析了关联交易中公司控制权滥用产生的公司法原则适用障碍。法律是利益的分配工具。关联交易中公司控制权的滥用导致现有公司法利益架构发生变化,调整原有利益结构的公司法原则于此时适用时就会出现障碍。本部分集中讨论关联交易中公司控制权滥用时,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以及股东平等原则的适用障碍。 第四章在前文论述基础上,研究如何规制关联交易中的公司控制权。为防止公司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股东平等原则,对控制人须课以诚信义务与信义义务。在此总体义务之下,本文分别从实体及程序上讨论了关联控制权人的表决权约束及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仍然不足以形成有效规制,必须有有力的监督。本文从债权人监督与股东监督角度,讨论了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诉讼。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的禁止、关联关系的界定、董事高管人员的信义义务、股东派生诉讼等制度有一系列的规定与突破,但在个别制度的规定上仍有疏漏,特别是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实践部门指导不足,制度的具体内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