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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中国的整体收入格局呈现洋葱形状,高收入人群仅占到总体人数的小部分,中低收入者占到了绝大部分。行业间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不同行业性质是影响行业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行政垄断是现阶段垄断的主要形式,凭借行政权力所赋予的垄断地位,垄断行业的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并进行分配,从而拉大了行政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高收入还存在着侵占公众利益,削弱行业竞争力等不良影响。 在行政垄断行业获取高额利润进而影响收入分配的过程中,价格是决定性因素,由于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存在,使得行政垄断企业能够获得高于其他行业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垄断高价又是行政垄断行业高额垄断利润的主要实现方法。由于行政垄断行业多数为公共事业行业和特殊行业,与公共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较高的行业收入在公众之中产业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行业性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允许单纯的取消行政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这就要求以价格的方式对行政垄断行业进行规制。 我国对行政垄断行业规制的主要目的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行政部门对行政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成本加成法是价格规制中的使用的主要方法。在现行的定价方法下,我国行政垄断行业可以通过增加成本来获取高额利润,管理部门无法获取准确信息来对行业进行有效规制,导致行业收入过高,效率低下和创新意识不足。 为了实现我国行政管制的目标,减小行政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保护公众利益和行业效率,需要对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业的定价机制进行改进。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规制的引导作用和成本构成机制,建立具有激励性质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制度是实现我国行政垄断行业规制目标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