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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从产生至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对电子游戏的版权保护关系着这一经济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电子游戏的版权保护情况直接反映在司法判例确立的规则上,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研究美国电子游戏版权保护的历史演进及其对我国可能具有的启示。全文共五章。第一章为概述,首先对电子游戏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进行了论述;其次介绍了美国电子游戏的发展概况,依据不同时期的主要运行平台、主导技术和市场支配地位将电子游戏的历史发展划分为1970年至1982年的街机时代、1982年至2000年的主机时代和2000年至今的网络时代;最后对电子游戏版权保护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第二章研究美国电子游戏街机时代的版权保护。通过对这一时期相关侵权保护判例的分析,得出了美国电子游戏版权保护制度已初具格局的结论。首先,电子游戏的视屏图像、音像等作为视听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的观点成为主流,其原创性、固定性要求不再受到争议;其次,电子游戏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使得游戏规则、机制等属于游戏思想的元素落在版权法保护范围之外,落入混同原则和场景原则范围内的表达几乎不受版权法保护;最后,认定电子游戏版权侵权的“接触+实质性相似”检验法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普通观察者”测试法得到了确立。第三章研究美国电子游戏主机时代的版权保护。通过对空手道格斗游戏和纸牌游戏判例的分析,总结了这一时期判例法对电子游戏版权保护制度三个方面的发展和完善:第一,版权法对建立在公有领域的运动、棋牌等题材上的电子游戏的保护较之于对纯粹虚构的电子游戏的保护程度为低;第二,法院在确定电子游戏的版权保护范围时,除了排除属于思想的部分和落入混同原则、场景原则的部分外,还需要排除属于公共领域的内容,这使得法院在确认电子游戏版权保护范围时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除了延续前一时期判例法对电子游戏版权保护的处理思路之外,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引入了“外部/内部”检验法,使电子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得到丰富。第四章研究美国电子游戏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通过对2012年之后出现的三个移动游戏、纸牌游戏版权判例的分析,论述了这一时期判例法在电子游戏版权保护上的转变——受保护的表达范围扩大、混同原则和场景原则的适用范围变窄。对于判例法上的这些转变,存在以下质疑:只是在地方法院出现而没有得到更高级别法院的认可、可能从保护侵权人利益过度转变成保护版权人利益过度因而扼杀创新,但本文认为有理由相信新的电子游戏版权保护制度不会有碍于创新并且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第五章是对全文的总结。总结了美国电子游戏版权保护的历史演进,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对我国电子游戏版权保护的借鉴意义:首先,应当明确电子游戏的视听作品属性,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下将其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其次,我国法院可以适当借鉴美国法院所依循的若干原则来确定电子游戏版权保护范围;最后,我国法院可以引入美国的“普通观察者”测试法,以及“外部/内部”检验法来判断电子游戏的版权侵权,如果产生成功的案例,最高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指导案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