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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是国家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上实行的基本政策和一系列方式、方法、体系的综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于邓小平1978年、1980年关于住宅问题的谈话,是一场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经过近三十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住房问题,如房价过快上涨,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凸现;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改善缓慢;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步伐较慢;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粗放等。房地产是对经济增长具有强大拉动效应的产业,并且我国的房地产业还承担着13亿人口的公平居住权,如果解决不好住房问题,我们将不仅仅遭遇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的严重危害,同时还将失去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基础。而目前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住房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失。因此,研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程做了简要回顾,并分析了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分析住房问题入手,指出我国政府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制度安排责任、法律保障责任、财力支持责任、市场监管责任以及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责任等。但是,现阶段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存在缺失,主要表现有制度供给不足、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以及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缺口较大等。导致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主要分析了以下几点:政府价值取向错位、政府角色定位混乱、过度依赖行政权力、施政能力不足以及对政府监管不力。最后,本文通过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提出加强政府责任的对策,即:明确政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执行效率;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