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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于2002年启动,2003年正式实施,从总体效果上看对促进连云港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市场化过程中,“重改轻管”、“政监不分”、“监管缺失”的现象仍然存在,以至于有些公共事业市场化的成效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市场化后的公用事业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而违背公益,甚至损害民众利益,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缺乏政府对市场化后公用事业单位的良好监管有关。由于城市公用事业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基本需求,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政治敏感性强、自然垄断等基本特征,因此各级政府都把公用事业的保障供给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之一,市场化只是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转变,而不是政府责任的放弃,因此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浪潮的今天,强调研究抓好公用事业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在概述公用事业及其监管的基础上,结合连云港市目前公用事业的监管实际,分析其监管现状,并主要从监管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方面探讨了连云港市公用事业监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借鉴国外在公用事业监管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然后提出对策建议,并对监管方式与内容提出了一些创新见解:一是加强公用事业的源头监管。即加强公用事业规划与建设的监管,使公用事业在规划建设阶段即与今后的有效监管实现接轨。二是加强节能降耗的监管。由于公用事业属于高投入、高能耗的产业,在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从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上提出监管要求,对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等国家大政方针,将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三是加强应急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管。鉴于公用事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以及SARS事件的经验和教训,为此必须在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安全预警以及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上明确监管职责和要求。希望通过上述措施和建议,能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为满足群众需求、改善城市面貌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