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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世纪之交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老年人口逐年增多,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也在逐年上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新生婴儿出生率的下降,及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家庭小型化而引起的待扶养人口与扶养人口比例的不协调。在这一严峻形势之下,如何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5大民生问题之一,引起了全民的关注。本文即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以极具中国特色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作为切入点,结合笔者自身的专业特色,希望探求一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路径。 首先,本文以一则极具典型意义的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案例开头,导入本文的主旨:在老龄化日益严重,老年人权益亟需保障的今天,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究竟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本文的第一章主要是背景性描述,笔者着力介绍了本文的核心概念及写作背景、写作缘由。第一节里,笔者介绍了遗赠扶养协议通用的含义,然后在与遗嘱、遗赠对比的基础上,得出了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制度的5个特点。第二节则介绍了遗赠协议法律制度在中国的由来及发展。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肇始于中国民间邻里互助的风俗习惯,中国农村的“五保”制度是其雏形,之后被明文规定在了1985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最后一节,笔者主要以数据的形式展现了我国现在面临的老龄化形势及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并得出结论,探索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势在必行。 在本文的第二章中,笔者希望通过对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制度利弊的分析,廓清该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实际地位。本章的第一节,笔者主要探究了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制度的社会价值及发挥的主要作用。接下来的二、三节则主要剖析了该制度在立法规定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在立法规定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内容缺少规定;扶养人范围狭窄;对被扶养人子女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等方面。而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失去长期照顾老人的动力;扶养人权利的实现亦困难重重;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缺乏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正是这些不足制约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 本文的第三章则把视野扩展到20种养老模式中,遗赠扶养仅是其中方式之一,笔者希望通过更广阔的思维广度来探求合法可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方式。本章的第一节笔者介绍了两种基本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及中国养老模式发生的变化。第二节则着重笔墨介绍了20种新兴养老模式,并将遗赠扶养养老方式与其进行比较。只有不同形式的养老模式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才能使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 第四章笔者介绍了国外的继承契约制度,希望能通过对这一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类似的制度的探究给中国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提供可供借鉴的素材。本章第一节笔者阐述了继承契约的概念,并理清了其发展脉络。由于继承契约自古罗马时期就已初具模型,又与西方一些先进的法制设计、法治理念相融合,因而其值得中国法律制度借鉴的地方颇多,主要有:订立契约主体的广泛性,契约内容的完善性,契约效力状态划分的科学性等。 第五章作为本文结尾性质的一章,旨在对时下中国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本章第一节主要着重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本身的立法完善。第二节则对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并引入公证机关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三节则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方面来进行完善。 至此,全文比较清晰、全面的对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完善。总结出20种养老模式是本文的一大亮点。本文提出的设想定有诸多不成熟之处,但却是笔者能力所能致之最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