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助手是指在行政机关的指示下,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协助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私人或者私法人。它是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在我国,行政助手这个称呼还较为陌生,但是这种管理形式却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封建社会,就有里由民间推举产生,本身没有司法处理权的保甲、里正或什、伍的官员负责维持治安,预防、制止和纠举犯罪,这是我国行政助手发展的雏形。我国古代的行政助手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更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自身统治、加强对人民控制的工具。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的民主意识的提高,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热情越来越高的。并且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现有的人力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繁重的社会管理的需求。于是,大量的行政助手被有效的运用于解决这种人力紧缺的状况。当然,行政助手的运用在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为缓解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改善社会管理状况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助手制度进行规范,也产生了大量的与行政助手相关的纠纷。因此,行政助手制度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 本文第一章从首先介绍了行政助手的在古代及现代的存在方式,然后从人力资源配置、经费以及解决就业的角度分析了行政助手存在的原因,最后介绍了行政助手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从行政助手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出发,介绍了行政助手相关的理论。而后分析了行政助手的政治来源—行政民主化。最后对行政助手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和行政协助进行了辨析。 第三章主要分析了行政助手相关的法律关系。首先,行政助手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助手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关系形成,因此行政助手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行政助手与行政机关之间内部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由劳动法来调整行政助手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合同关系,故对于因执行公务而受到损害的行政助手目前来讲行政助手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第四章则是在法律与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对行政助手制度的法制化建议。该部分从法制化的目的和需要出发,结合相关理论、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相关经验,对行政助手的法制化提出相应的建议,包括立法模式选择、法律关系的理顺、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行政助管理方面的法制化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