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历经几起几落,在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一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功效和成就也同时为世界所认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赞誉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保障的唯一范例”。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集体经济的瓦解和政府支持力度的弱化而逐渐走向衰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上世纪末,全国十三亿人口中约有七成是农民,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却逐步弱化,导致我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变得异常严峻,很多刚刚摆脱贫困的农民又“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这种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自2003年下半年全国首批试点县启动以来,发展态势良好,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2729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8.15亿人,参合率达91.5%,累计补偿农民14.29亿人次,累计补偿金额已达1253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政策执行不稳定、保障水平低、政府运营成本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低等。究其深层次原因,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职责缺失与不清是其关键所在。本文旨在以政府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其中政府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较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职责。同时,本文力图在方案的制定上有所突破,对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参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项目进行有益探索,期望能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分为以下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简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现状、创新之处,并对本文的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做出简要说明,提出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相关理论基础,并对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体现进行了深入分析,表明政府应承担职责的必要性和适度性,即强调政府职责,并非是政府包揽一切职责。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责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还有很多工作政府做的还不到位。第四部分,对我国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第五部分,简要介绍国外一些国家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承担的职责,并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对我国政府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有益启示。第六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职责的具体政策建议。从立法、筹资、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强调政府的相关职责,此外,政府还应适度放权,鼓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参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七部分,结束语。对论文整体进行扼要概述,再一次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复杂性及重要性,政府应明确并不断完善其中职责,不遗余力的做好这一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