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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教师必要的教育管理手段之一,这是由教师的职业性质和小学生的特点所决定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国家虽然明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并未对其进行具体地限定,以至于在教育实际中,教师对于教育惩戒与体罚产生混淆。那么,一线教师是怎样理解教育惩戒和体罚的?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如何实施教育惩戒的?对于二者边界,其中的分寸是怎样把握的?了解清楚这些可以为研究者们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现实边界提供事实性的基础,有利于教师更好地管理学生、建设班级,有利于推动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合理、合法、公正地实施教育惩戒,更有利于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惩戒是教师以教育为目的,采用合理的手段,对学生不规范行为进行适当惩处,以免其再次犯类似错误。其出发点为关爱学生,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目的。通过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学理探究发现,在学理上研究者对于教育惩戒和体罚的含义、具体的方式手段、彼此的联系与区别已有了比较清晰地认识。但是在对N中心校访谈调查和内容分析等实证研究后发现:理论和实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实践中,农村小学教师对于教育惩戒与体罚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混淆等问题,导致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态度出现偏差,25%教师否定教育惩戒与体罚,认为其没有必要,35%教师认为教育惩戒与体罚是有区别的,但是考虑到二者界限不清楚,保险起见,放弃教育惩戒。40%的教师反对体罚,赞成教育惩戒。但是在具体的方式方法实施上存在模糊性。另外由于教师教龄、性别、职务、所带学科等的不同,在运用教育惩戒与体罚程度上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从研究结果看,无论教师放弃教育惩戒还是仍然选择体罚,这些教师并不像媒体或部分学者所描述的那样,是因为农村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师德败坏,素质低下而对学生实施体罚。而是由于基层教师对于教育惩戒与体罚认识缺乏指导,边界模糊,才导致了他们在实施时陷入两难境地,产生很大的困惑和迷茫。揭示基层学校教师的两难处境与困惑,反映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这片巨大的“灰色地带”,有利于为消解这一“灰色地带”提供现实参考。也希望为学界提供一个真实的、可供解剖的“麻雀”,以此克服一味在学理上纠缠概念,而忽视基层的真实教育生活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