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农村饮用的水源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由于长期饮用不清洁的水,导致一些农村地区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个别地区出现了“矮子村”、“短命村”、“癌症村”。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改善环境卫生设施,普及健康教育活动,减少水传染疾病,提高健康水平,全面提高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节省取水时间,解放劳动力,促进农村水改事业和经济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农村改水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应该将农村改水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为了贯彻武汉市人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精神,保证武汉市400万农村人口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以及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由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文(武疾控[2005]19号),下发到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市郊新洲、黄陂、江夏、蔡甸、汉南、洪山、东西湖七个辖区,由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辖区2005年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样调查(包括集中式供水和散在式供水)。每年根据丰水期和枯水期的不同,各辖区有代表性的进行采样,同时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按一定比例、有代表性的对各辖区水样进行抽样调查,均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进行卫生检测,按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中的标准进行卫生评价,将检测结果全部汇总,进行卫生统计学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较低,分别为水源水11.1%,出厂水41.4%,管网末梢水37.8%,井水44.0%,其中游离余氯、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的不合格率在各种水样中均较高。游离余氯在井水中的合格率最低,仅为0.1%。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在井水中的合格率也是最低,分别为55.7%和51.0%。肉眼可见物在管网末梢水中合格率最低,为37.8%。在此次检测的1101个样本中,79.29%的样本未达到“准则”规定的等级要求。其中黄陂63.01%、蔡甸61.59%、洪山39.21%、东西湖100%、新洲67.8%、江夏95.89%、汉南96.41%未达到“准则”规定的三级要求。1101件样品中仅106件样品达到一级标准,41件达到二级标准,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仅为13.35%。在井水中微生物指标的不合格率为最高,而且游离余氯的合格与否,与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有明显的关联,说明水体消毒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集中式给水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源水的选择和管理保护以及管网末梢水的消毒措施。在散在式给水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指标及肉眼可见物,有部分井水存在铁锰超标现象,但不严重。由此可见农村用水水质堪忧,情况不容乐观。
结果表明,目前武汉市农村水质远远达不到要求,尤其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肉眼可见物和耗氧量等指标,超标较为明显。2005年武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等级与样品的种类有关联,在井水样品占多数的辖区里,其样品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就比其他辖区的少得多,说明样本构成的不同对该区的水质等级有很重要的影响。同时水质等级还与枯水期、丰水期有关联,丰水期的水质等级比枯水期的高,且有显著性差别。在井水样品中,游离余氯与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也具有明显关联性,说明消毒措施落实到位,生物性指标也就容易达标,同时水质情况就会大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