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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一种文明的形象浓缩,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与智慧,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荣耀与尊严。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几千年来创作出无数的艺术奇迹,留下了千万件文献典籍。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熠熠生辉。但我们为拥有众多文物而自豪的同时,也时时痛心于近代以来我国文物的大量流失。本文正是着眼于我国文物流失的现状,通过回顾百年来文物流失的历史,分析其因为,同时研究主要国家关于防止文物非法流转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法律制度、倡导建议,分析与文物返还相关的案例,进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终为如何促进我国流失文物返还提出一点建议。全文包括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论三大部分。
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缘起、选题意义、基本概念、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点等,并说明叙述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一章:回顾近代以来我国文物流失的历史。我国的文物流失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鸦片战争以来到建国前的战争及战乱时期,另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前一个阶段文物流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因为:其一,两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期间西方列强的大肆掠夺;其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探险家对我国西北地区的非法考察;其三,日军侵华期间对我国文物有计划地掠夺。后一个阶段我国文物流失的主要因为就是我国盗挖盗掘现象频发,文物走私活动日益猖獗。
第二章:分析与文物流失及返还问题相关的法律。本章首先描述了国际上文物保护思想的演变和法律实践,文物多少年来都是战争的牺牲品,占有敌国的文物起初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甚至是光荣的事情。后来人们意识到文物对一个民族的存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出现了文物保护的思想,国际上也开始制定战争规则,通过文物保护宣言,逐渐形成一系列禁止在战争中不分青红皂白掠走和破坏敌国财产的国际原则。接下来,本章依次介绍了1899和1907年的两个海牙公约,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即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几个主要国际公约的内容和制定背景,并且分析了它们的进步性和存在的缺陷及产生的影响。然后,本章介绍了我国和其他国家关于禁止文物非法进出境问题的法律法规,指出文物非法流转问题作为一个国际性的普遍问题,得到各国普遍重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限制文物进出境的法律,并且大力打击文物盗窃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文物走私。
第三章:梳理目前文物返还的国内外法律实践。本章辑选了一些国际上和本国追索流失文物的典型案例,并将它们分为:依据公约返还,订立双边条约、协议返还,申请专门机构处理返还,非政府组织协调返还,通过诉讼返还,以及要求返还却一直未能如愿的案例。通过上述案例的介绍和分析,可以使我们了解那些或因为战争或因为走私而流失的文物在回流过程中各自遇到的困难,以及取得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的流失文物返还工作提供一些借鉴。本文认为,由于目前生效的相关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所以只有文物被盗或非法进出境发生在公约生效后并且请求归还的国家和被请求国双方都是缔约国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所以依据公约返还的限制颇多。而受理文物返还申请的各专门机构或是非政府组织的处理方式只是提出建议,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毕竟没有执行力,其建议最终能否被接受有赖于文物收藏机构或相关政府的态度。至于通过诉讼讨还文物的方式还须面对各国国内法的阻碍。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签订国家间文物进出境或文物返还的条约或协议,不失为上佳选择。
第四章:对我国近代以来文物流失问题的反思与展望。本章首先总结了我国促进流失文物返还采取的主要方式,包括市场回购、友人捐赠和政府追讨三种。其后,文章对三种方式进行了分析比对后指出,回购流失文物很可能促使我国流失文物在世界市场上价位虚高,为文物走私推波助澜,所以市场回购的方式最为常见但最不理智,不应提倡;友人捐赠方式需要捐赠者具有相当高的道德情操,不确定因素较多,向国家捐赠文物当然欢迎,但单纯依赖捐赠推进文物返还,会使我国处于被动地位;文章最终认为政府通过外交和法律的途径追讨流失文物是目前最为正当和可行的方式。接下来,文章论述了目前我国促进流失文物返还所面临的种种困难,有国际国内的法律困境,有国际上存在的理念之争,有我国文物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后,本章对我国的文物返还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提议建立健全我国的文物档案制度,完善我国文物部门的机构建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采取多样灵活的手段促进流失文物返还。
本文的结论:增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架构,摒除返还工作中的错误思想,将使我国流失文物返还工作一步一步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