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西欧“市民”概念解析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jc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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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目前学术界关于中世纪西欧“市民”概念的研究主要存在着职业说、特权说、围墙说、人口说、综合说等不同的观点和研究角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市民”的内涵,但是,研究者对市民的实际状况往往缺乏具体的分析,常常将市民概念简单化、表面化,从而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因此,笔者认为对“市民”概念作进一步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笔者从宏观着手,扼要回顾了中世纪西欧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同时,对城市居民的来源及其类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较为深刻地认识,例如对“黑暗时代”的历史纠正;对居民类型的客观划分等等。然后,从微观入手,对西欧中世纪“市民”的经济、政治、法律状况和精神心态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考察。在结合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以往“市民”概念进行了客观评价,肯定其成绩,找出其不足。同时归纳出了西欧中世纪“市民”的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继而得出了构成“市民”概念的几种要素。具体而言整篇文章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化  1、生产力的恢复  大量证据表明,在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生产力已从古代的衰退中挣脱出来,并且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农业上的垦殖及产量的提高、手工业和商业的微弱复兴都反映了这一点。  2、早期城镇的初步发展  研究证明中古早期仍有大量的城市遗存,据舒马赫研究古耳曼人建立的一些城堡在法兰克时代进而发展为中世纪的城市;同时汉斯·普拉尼茨、皮朗等人提出的“Wik”学说表明在中世纪早期还兴起了许多城堡或集落。在9世纪,英格兰有的城堡已初具城市的规模。另外,在中世纪早期,寺院或教会对城镇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修道院或寺院后来就直接发展为城市。  3、11-13世纪西欧的城市化  11世纪以来,西欧城市大规模的涌现。例如,英国城市在十世纪左右兴起,十一世纪时共有八十个市镇,十三世纪达一百六十个,十四世纪增至二百七十六个。同时,外地人向往城市的光明,羡慕市民享有实在的或表面的自由以及较高的工资,大量的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例如约克,1086年时人口为4000-5000人,到14世纪初为8000人,增加了一倍。城市化率不断提高,都市文明、都市生活与周围的农村相比充满荣耀。  第二部分中世纪城市居民  1、居民的来源  在中世纪,城市居民的来源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有的来自于土地贵族;有的来自于神职人员;有的来自于原有的城堡居民;更多的是来自于逃亡的农奴。这些人构成了城市的新居民,哪里缺少了这些人,哪里的乡镇就总是一片沉闷而偏狭的乡土气。  2、居民的类型  中世纪西欧城市居民不是以小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大致平等的集团。事实上,从有史料可稽的时候起,城市中的居民就是贫富悬殊、不平等的。根据其居民的财产和权利的多寡,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上、中、下三种不同的类型。  城市上层居民包括城里当权者、富商、行会首脑,教会和社会专业人士等;中层居民是以小手工业者、小商人为主;下层居民包括帮工、学徒、粗工、流浪者、逃往的农奴、乞丐、流氓等。社会分层是城市经济和居民职业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并不断由于这些因素的变化而相应改变。  第三部分中世纪“市民”的状况  1、经济状况  中世纪西欧市民在城市经济舞台上始终跃居主导地位,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十四世纪之前工匠市民的经济状况虽不算富有,但却是稳定的、均衡的。到了中世纪末期,手工业者的均衡的经济状况被打破,多数人失去了上升的机会,等待他们的是长期的流浪生涯。  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相对强大,他们不仅开展国内贸易,而且还进行海外贸易。大商人不仅可以影响城市的经济发展,甚至能够左右王室财政。到中世纪末,富有的大商人已成为资本家。  2、政治法律状况  笔者认为中世纪盛期和末期的市民政治法律状况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须做具体的分析。在中世纪盛期,“市民”内部的分化不很明显,他们之间经济和社会上微小的鸿沟在法律平等的面纱下并不显眼,在城市空间相对宽阔和共同争取自由的任务下市民内部的权利均衡得到基本的维持。最贫穷的手工业者和最富有的商人同是城市居民;同样自由。即使最下层市民也会有一定的权利。到了中世纪晚期,市民的政治法律特权为少数市民所把持;一般的市民,尤其是那些工匠,他们的权力是很有限的。唯一得到发展便是他们的自由,当自由到一无所有的时候,他们也就不再是“市民”了。  3、中世纪“市民”的精神状况  在最初的市民阶级的思想中,没有任何人权和公民权的观念,他们要求人身的自由,也并非把自由当作天赋的权利,只是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们才寻求人身的自由。权利对他们而言只是求生的工具罢了。13世纪前市民的经济生活有更开朗、更大自由的趋势,表现出了很强的容纳精神。而在中世纪末期,市民的“垄断”意识开始加强。这是当时西欧社会环境的必然产物,而且这种垄断意识并未阻碍资本主义在西方萌芽、成长,因此我们不应一味地谴责市民的垄断或恐外意识。  第四部分中世纪西欧“市民”概念解析  1、对以往“市民”概念的评价  以往学术界对“市民”概念的研究既取得一定成绩,同时又存在一些不足。对“市民”概念往往简单化、表面化。例如围墙说、人口底线说等。  2、中世纪西欧“市民”的基本内涵  中世纪西欧“市民”是居于城镇之内的;在中世纪盛期的“市民”拥有较多的政治权利和法律自由,表现出了很强的容纳精神,而到了中世纪后期,市民内部分化加剧,市民的“垄断”意识开始加强;中世纪西欧市民是近代两大阶级的前身,而不单是资产阶级的前身或第三等级的前身。  3、中世纪西欧“市民”的本质属性  “货币是市民阶级的巨大的政治平衡器”。正是因为他们拥有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实力,他们才能够在与各种教俗贵族或国王的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才能获得一些人身自由和各种政治、经济、法律特权,成为令农奴羡慕的社会群体。因此,从根本上讲这种独立的经济地位才是西欧中世纪“市民”的本质属性。正是这种经济属性,而不是政治和法律属性才使他们成为一个有别于其它阶层的社会存在。  4、西欧中世纪“市民”的概念  “市民”的基本内涵是构成其概念的基本因素;“市民”的本质属性则是构成其概念的本质因素。中世纪西欧“市民”概念须具备以下几点:1.居于城镇;2.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实力(以能够缴纳市民资格税为最低限);3.以从事非农业为主;4.具有一定自由和特权;5.具有一定的容纳精神或垄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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