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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涉及一定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任何环节出差错都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而,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中从行政法的视角进行探索分析,界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概念,得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为预防行政和风险预防原则,并以规范文件分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指出当前该制度在实施中主要面临着评估程序相对散乱、评估范围相对模糊、评估主体相对单一、评估方式相对有限和法律责任相对欠缺的法律困境,最后从统一评估程序,明确基本原则、多元化评估主体,多样化评估方式及完善评估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