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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自90年代开始浮现,到现在已延续了数十年,学术界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也从未停止过。以往的研究多是从需求角度出发,对教育公平、教育政策、教育财政支持、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产生的因为进行探究,这些研究暗含城市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供给是地方政府自然合法行为的假设,认为可采取强制性的政策手段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迫切需要从供给角度出发来理解地方政府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为了弥补研究上的盲点,本研究从城市教育供给的角度出发来研究流动儿童教育供给问题。
研究采用了文献分析、比较研究以及制度变迁研究的方法,对地方政府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进行了剖析,以探究决定城市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的关键因素,并依据这些关键因素确定相关指标对城市进行模糊分类,最后依据分类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认为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地方政府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在中央政府制定的“为流动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一共同原则下,其供给行为受到城市教育供给能力及供给意愿的共同影响,其中城市的教育供给能力受制于城市的资源约束,城市的供给意愿则受制于城市社会福利水平的约束,同时城市流动儿童教育供给的动机受到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对决定流动儿童教育供给的一般框架进行分析之后,研究转而描述依据城市教育供给能力与教育供给意愿对城市进行的模糊分类,研究选取了十一个主要城市进行分类,分类得出结论认为十一个城市共有四种不同的类型,这四类城市面临着不同的供给约束,从而在现实中做出了不同的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选择。
在得出四种不同的城市类型之后,研究选取了六个城市,以现实的流动儿童教育制度对上述分类进行了验证,验证证明分类结果是可信的。在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基于前面三个部分的研究,论文提出了城市间流动儿童教育供给行为分析的政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