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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冠生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律家和政治家,早年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后留学海外,逐渐接触西方法治理论。他于1937年至1948年担任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长,将其司法理念贯彻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主导了当时司法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是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奠基者和推动者之一。谢冠生的司法实践活动贯穿了抗战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将微观的司法制度设计和宏观的司法体制反思相结合,涉及司法机构的设置、司法制度的革新和司法人才的培养,基本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要和政治诉求,奠定了民国司法制度的根基,开创了民国法治的新时代。他强调司法改革的自主性和现实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融合,寻求政治和法律的平衡,从而达到为国家建设服务和振兴国家的目的。本文主要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对谢冠生司法实践的理论渊源、具体司法实践和对我国司法现代化的启示进行阐述、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当时司法党化和司法行政化的背景下,谢冠生的司法实践尽管具有相应的历史局限性,但是其司法实践还是深刻影响和推动了民国司法制度的统一化和现代化,对我国当代的司法改革与法律现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