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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指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富强、农民安居乐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总称,是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根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中。加强涉及“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监管,是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我国,涉乱收费主要发生在基层公共服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政策的的严格管控下,近年来我国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我省各部门和地方也都切实行动起来,清费治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涉农乱收费基本趋于规范。但是我省仍有部分基层公共服务部门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手段更加隐蔽,加重了涉农乱收费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治理基层公共服务部门的涉农乱收费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待于从理论和现实的结合中探究治理“三农”乱收费的科学方法,从而为“三农”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论文采取实地调查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等研究方法,旨在构建基层公共服务部门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长效机制。首先描述河南省涉农公共服务乱收费行为的现状、收费主体、手段与方法,及乱收费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包括乱收费的基本情况和现状、乱收费行为的主体部分、乱收费的基本手段与方法以及乱收费的负面社会影响。通过梳理规制制度变革,从规制主体、规制工具与规制机制三个层面,比较制度文本与真实实践在基层公共服务部门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的差异。研究发现,既有规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效果不佳,治标不治本,导致“规制主体本身又是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规制手段多为查处与停止乱收费行为并追回乱收费行为,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行为主体部门财力不足难题。既有规制制度实践的着力点在于让乱收费主体不敢为之,但没有从根本回应“为什么乱收费”、“如何将乱收费合法化”两大问题。河南基层公共服务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要从机制和体制方面进行完善和解决,必须弄明白“为什么”与“怎么做”两大问题,这是规制创新的基本依据。论文以“合法化”为视角,从变相合理化、程序形式化、形似合法化三个层面回答上述两个问题。论文认为要建构基层公共服务部门涉农乱收费行为规制长效机制,必须调整规制政策的关注点与着力点,改“主体畏惧、不敢乱收费”为“主体不会、不需要乱收费”,从而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涉农收费清单制度、健全涉农收费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公共服务部门涉农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