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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化分期是夏商考古的重要内容。目前学术界对商文化阶段划分主要有两种意见:一为两分法,一为三分法。两分法以邹衡先生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以武丁为界分商代早期文化和商代晚期文化,早商文化以二里岗文化为代表,晚商文化以殷墟文化为代表。这种观点至今影响还很大,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上世纪末,以唐际根先生为代表的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提出了三分法的观点,认为商代文化分为早商文化、中商文化和晚商文化。早商文化包括二里岗文化一至三期。中商文化包括二里岗四期文化(白家庄期)和洹北花园庄早期、晚期遗存。晚商文化以殷墟一至四期文化为代表。这一观点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的考古资料的发现,我们认为无论是两分法还是三分法,在商文化阶段划分时都存在不妥之处。两分法将部分属于早商文化的单位划入先商文化的范畴。此外,以武丁为界的两分法把殷墟一期文化划入早商文化中,从而将殷墟文化一至四期割裂开来,这破坏了殷墟文化自身发展的前后连续性。三分法把白家庄期划入中商文化,将其从二里岗期商文化划分出去,割裂了二里岗文化一至四期的前后连续性。另外,三分法认为中商二、三期文化以洹北花园庄早期、晚期遗存为主体。我们认为,花园庄遗存存在的时间很短,短暂的时间是否可以引起陶器器型在类型上有所改变,需进一步探讨。第三,在商文化的发展链条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在商代早期文化和商代晚期文化之间分出“中商文化”,也还需进一步探讨。花园庄遗存与殷墟文化有强烈的共性,是殷墟文化的一部分。花园庄遗存的年代约为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相当于殷墟一期文化。由于花园庄遗存的发现,以及新发现的白家庄期遗址、青铜窖藏,我们认为二里岗期商文化与殷墟文化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缺环。商文化发展的序列可分为八个相互衔接的阶段,花园庄遗存与殷墟一期文化共同组成第Ⅴ阶段。考虑到文献资料多以盘庚为商代晚期的开端,我们认为盘庚以前为商代早期文化,盘庚及盘庚以后为商代晚期文化。从考古文化来看,第Ⅰ至Ⅳ阶段与第Ⅴ至Ⅷ阶段存在阶段性差异,第Ⅰ至Ⅳ阶段是早商文化,第Ⅴ至Ⅷ阶段是晚商文化即二里岗期商文化属于早商文化,殷墟文化属于晚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