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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为一个以知识为核心的特殊社会机构,既具有行政性组织的属性,又具有学术性组织的属性,并以学术性为其本质特征,行政事务管理权力与学术事务管理权力并存是其内部权力结构的显著特点。由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学术委员会等高校内部的学术组织存在着学术事务管理权力被弱化、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清、学术事务管理权力与行政事务管理权力相混淆、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实证调研、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对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历史回顾、中英高校管理体制特点的分析以及天津某高校内部学术组织建设情况的个案分析基础上,对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管理权力和行政事务管理权力进行了比较,提出高校内部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力可以分为“控制性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力”与“服务性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力”。而后者施加影响的客体虽然也多涉及学术事务,但它不同于学术组织拥有的学术管理权力,带有更多的行政管理权力色彩,从其职能上讲,应该成为学术管理的服务和执行机构,应置于学术管理权力之下,尤其在院系一级更应如此。根据我国高校的体制特征及现实状况提出高校要更好地完成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的任务,必须合理界定学术事务管理权力和行政事务管理权力的疆域,并通过相应的法律规章使行政、学术每一权力主体都能严守各自的合法疆域,使两种权力相互协调,提升学术事务管理权力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要切实发挥学术组织在参与决策、制定学术规范、促进学术交流、进行学术咨询、审议评优、管理监督、维护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作用,就必须下大力量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增强服务性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力为学术服务的意识;二要赋予学术组织应有的决策权力;三要加强.学术事务管理权力机构建设;四要营造良好的学术事务管理权力运行环境;五要加强学术事务管理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