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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从放权让利到两权分离,从股份制试点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微观的制度创新到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之路,基本上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框架。在这过程中,既有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方式的改善,又有体制环境的变革。纵观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以政府为主导是其特色。故而,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有效、是否达到政策的要求,不仅关系着改制的进程和企业的发展,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文依据政府失灵理论,论述了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启示。以理论中减少政府失灵的方法为指导,结合湘潭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研究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失灵的问题。分析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包括传统政府包办模式的影响、政府多头管理过度调控、政府行为缺乏监督和市场不完全等。从理顺产权关系促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调控国有企业改制的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健全市场体系做好配套措施改革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减少政府失灵的对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握好力度,寻求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均衡点。在充分尊重经济规律的同时,结合具体的历史的条件循序渐进,实现调控方式的转变——以宏观层面的调节、控制和监督为主。让改制企业更好地适应改制环境,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