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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标普下调我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引起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思考。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及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庞大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再加上积极财政政策的激励,地方政府长期赤字带来的债务可持续性问题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第一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将研究范围界定为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并给出本文对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定义。基于Domar债务模型、政府跨期预算模型、“财政疲劳”理论和财务视角下债务自平衡理论构建一个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理论框架,论证政府债务可持续的充要条件:债务政策下,债务负担率收敛于政府债务上限,则债务可持续。得到决定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五个变量:基本财政赤字率、政府财政调节能力、债务平均名义利息率、名义经济增长率、债务投融资项目收益,及其作用机理。第二章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风险总体尚不显著,在区域上呈“西高东低”分布,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难以产生直接收益;债券置换后,流动性风险不显著、债务成本大幅下降且中央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债务可持续性得到增强。第三章是对除债务外其他变量的分析和预测。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趋势明显,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增速放缓和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下降,财政支出呈线性增长以及各地区基本财政普遍赤字,这些情况不利于债务可持续性。第四章是实证分析。本文通过财政反应函数估计各地区债务上限值区间为(76.40%,96.76%),海南、西藏、青海、宁夏由于存在“储备渠道”,债务上限值为0。地方政府在债务负担率达到63.03%后出现“财政疲劳”现象,将这一值作为地方政府债务“警戒线”标准。在得到各地区债务上限和“警戒线”标准后,对债务政策下债务负担率变化进行前瞻性分析,模拟了经济增速下滑、转移支付力度下降和债务成本上升及三种组合情景。测算结果显示,只要经济形势不衰退到不利情景,虽然各情景均出现部分地区债务不可持续的情况,但可以通过地区间财力横向转移实现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基于组合情景中的相对不利和不利情景,测算了全国和各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政策上限,只要基本财政赤字率不超过(1.06%,1.45%)和(0.37%,0.49%),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就不会超过债务“警戒线”标准和对应的债务上限值。第五章,根据前文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三个维度提出增强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