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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法学领域内,基于宪法的视角对在医疗改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进行的研究。
本文的选题来源于近年来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中的有关医疗改革的热烈讨论。关于医疗改革,各方讨论至今仍未停息。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开始了医疗改革的进程,不可否认,自我国进行医疗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我国的医疗改革的存在的问题大于取得的成绩,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还是很不完善的。尤其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农民工、广大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远未形成,尤其是近年来,关于医疗改革失败和抱怨政府在医疗改革问题上不力以及医疗改革的市场化取向错误的声音不断涌现,更使得医疗改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成为大家所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我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肯定了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任务和公民的相关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作为社会保障权组成部分的医疗保障权这一基本人权虽然得到了宪法的确认,但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医疗保障措施不到位、经济和医疗发展水平差异等各方面原因,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实际上,医疗改革所改的就是一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本文试以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各国现有模式为起点,从宪法的角度分析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以及责任形式的问题。本文将采用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对医疗改革中的政府责任做一个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以期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的研究有一定的贡献。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医疗保障权是一种得到了宪法确认的社会权,所以尽管关于医疗改革从民间到学界都提出了很多方案,但不管怎么改,都不能回避政府在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责任。尤其是中国,未来医疗改革仍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而不是市场为主导的路线。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将叙述的是医疗保障的概念及历史沿革及各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模式。医疗保障从古至今,走过了一个由民间及宗教慈善组织主导到得到宪法确认后由政府主导的历史过程。现在世界上主要有五种医疗保障模式:自保公助型、福利国家型、储蓄保险型、市场主导型和国家统筹型。
第二部分,是讨论医疗保障中政府责任来源的问题。在这个部分中,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讨论政府在医疗保障问题上是否具有责任。
第三部分,政府的责任性质的问题。本部分将分析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其性质。
第四部分,将对中国医疗改革问题中政府责任做出具体分析,并对政府各组成部分的责任分配作一个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