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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3年非典期间我国启动行政问责制以来,2008年“黑色九月”之后全国上下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问责风暴”。2009年7月和201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问责对象从由过去的行政首长延伸到“党政一把手”,问责范围也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人身生命事故、突发性灾难、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的经济案件扩大到党和政府的一切执政行为、决策行为和监督行为。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政策的实施,表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应急性措施开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制度约束是一种外部他律手段,道德规制才是内心自律的良策。通过“制度问责”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和内心信念的建立以及社会各界广泛的监督才是建设责任政府之本。因此,只有在“制度问责”与“道德问责”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强化问责客体的道德责任意识和行政道德观念,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问责文化,把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内化为自我约束,把为人民服务转化为一种信念,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公民意识,增强问责主体监督追究的力度,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以实现,成熟的公民社会终究才能得以形成,我国的问责法律制度最终才能真正建立。
本文从我国2008年9月月以来的问责风暴入手,引出将行政问责纳入道德轨道的必要性;在鉴定行政问责制、道德责任、行政道德及问责文化的概念及论述行政问责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借鉴西方国家有关道德问责实践的经验与启示,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现状做出全面、透彻和系统的分析,并归纳其中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总结出从道德视角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最后尝试探索从个体道德——道德立法——问责氛围的道德视域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体系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