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遂教唆问题作为当代刑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自诞生之日起就颇受争议。基于立法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刑法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对未遂教唆进行明确规定。不过,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逐步推进和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来的越来越多的未遂教唆案件,使得理论界对其研究呈现出日益重视的趋向。对于未遂教唆本身来说,无论是其内涵及其性质还是其是否具有可罚性等问题上,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臻于成熟与日益完备,刑法作为实体法的各项理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关于隐匿身份侦查手段的写进法典的大背景下,对未遂教唆的深入研究更是出于一种激励与助力,特别是在对未遂教唆的可罚性与否上提供了借鉴。完善未遂教唆相关理论,提升刑法理论研究高度,更好服务于司法实践,规范司法实务,是我们当前面对的实际。同时,这也是坚持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需要。论者不才,拟从未遂教唆的内涵切入,分析其主客观特征与性质特点,对相邻近似概念进行解析,进而分析未遂教唆的可罚性与否,最后对与之相关的问题作出总结,提出了对未遂教唆问题的见解与观点,以期对未遂教唆基本问题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未遂教唆的概念进行解析,此章内容主要介绍未遂教唆的概念与主客观特征及其性质。在概念上,笔者着重对大陆刑法学者的观点进行对比分析,最终总结出未遂教唆即是指“教唆者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进行教唆的情形”;针对未遂教唆的主客观特征,笔者得出未遂教唆的客观特征体现在教唆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使得本来毫无犯意的被教唆者产生了犯罪意图,主观特征为教唆者使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结论;同时通过对比,分析了未遂教唆的本质属性为一种非未遂犯的教唆犯这一性质特征。第二章:对与未遂教唆概念相近似的概念进行辨析,明晰出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陷害教唆以及诱惑侦查的不同之处,既承认其中概念间的交叉之处,更重要的是辨别出其中的不同,以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第三章:主要基于共犯属性理论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分析了德日等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关于未遂教唆可罚性与否的观点,基于折中引起说即从属性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得出未遂教唆不可罚的结论,这是本文具有创新性的地方;尽管当下国内的主流观点仍是可罚的立场,但笔者坚信,不久的将来,支持不可罚观点的理论观点将会多起来。第四章:在故意犯罪的前提下认同未遂教唆同样的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态。得出了未遂教唆的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并不成立共同犯罪和对教唆者处以处断的一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