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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且易受自然和社会条件限制的特点,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由此导致的工期变更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变更流程做出的决策,工程的其他参与方对变更结果只能被动地接受。在其他参与方的利益都与工期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工期变更的结果可能导致其他参与方利益的损失,即产生经济学概念中的负外部性。为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和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对工期变更的负外部性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设法对因工期变更的负外部性遭受利益损失的各工程参与方进行补偿。 论文从工期变更的特殊性出发,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工期变更负外部性的具体表现进行阐述,并构建工期变更负外部性的补偿机制,帮助解决工期变更可能造成的发承包双方与其他工程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实现工程界发展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的目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分析工期变更负外部性的由来,剖析工期的本质和特点,结合合同状态、情势变更与工期变更的紧密关系,明确工期变更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 (2)分别从工期变更的情势变更特性、工程参与者的狭隘性和工期变更负外部性的可能性出发,阐明工期变更的特殊性所在。 (3)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全面阐述工期变更对除发承包外的包括设计方、监理方、银行和供应方在内的其它工程参与方可能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并将其分析结果整理归纳。 (4)分别从合法性补偿、利益补偿和经济效益原则出发,通过三个层次的递进,建立工期变更负外部性的补偿机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工期变更的负外部性问题。 综上所述,论文将进一步完善工期变更的理论体系,以期在引起对工期变更负外部性问题重视的同时能够给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