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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上市银行会计报表既要按照国内会计制度编制法定财务报告,也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补充财务报告。近年来,国内对两份报告的差异也有所研究,但数据大多集中于双重披露制度实施之初,对差异及其原因分析不够具体深刻。
该篇论文采用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五家境内上市银行2003年度和2004年度财务报告为样本进行比较,试图能找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该文开头两章扼要描述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及商业银行法律规范和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概况。接着分四章重点比较了上市银行法定财务报告和补充财务报告在贷款呆账准备金、衍生金融工具、债券投资、票据贴现利息收支四个方面的差异。
在贷款呆账准备金方面,上市银行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但上市银行在法定报告中人为地缩小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少列不良资产、降低计提比例,贷款五级分类掺杂大量主观判断,其结果就是隐瞒不良贷款,虚增企业利润。
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我国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出台,除招商银行法定报告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核算外,其他各家都选择不在表内确认资产和负债,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益,只在附注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表现出机会主义的态度。而多数上市银行这一不稳健做法提高了净利润和净资产,隐瞒了真实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在债券投资方面,国内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分类方法不同,会计处理因此也不相同。经比较发现,上市银行法定财务报告债券投资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比补充财务报告金额多出许多,相比之下上市银行投资跌价准备计提却不足,从这一矛盾中不难看出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另外银行补充财务报告并没有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通过在交易类债券和投资类债券的转换,上市银行可以非常轻松地操纵补充财务报告的业绩,这样就可以人为缩小法定报告和补充报告的差异。
在票据贴现利息收支方面,国内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应从2002年度开始对票据贴现利息收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收益确认。通过比较发现,华夏银行2003年度、2004年度仍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益,使得它有可能通过在短期内大幅增加贴现业务来提高当年的净利润。另一方面,上市银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也不一致,这与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能给管理者提供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可随意调整会计利润有关。
该文第七章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差异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进行汇总。最后一章对全篇进行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