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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发展的根本问题;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以来,连续发布四个“一号文件”。2004年提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了增产减负的指导方针;2005年进一步提出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的指导方针;2006年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2007年又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农户能真正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就必须改善农村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劳动、土地和金融)的运作效率,而金融资源毫无疑问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必需的。事实上,“三农”问题的日趋严重与农村金融支持不力的问题有直接关系。而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主体是农户,小额信贷则是农村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小额信贷早在80年代就已经在我国尝试,目前已经让很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从中受益。 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最主要的发放主体;但自从1998年四大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造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在基层的网点;据不完全统计,四大商业银行共撤并了超过一万家县级支行以及县以下营业网点;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支农的重任主要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并不是很顺畅,高运作成本和不良信贷率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学术界和决策层开始开始考虑更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共识就是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来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本文首先对国外和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进行简要的回顾,接着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的特征;通过成立大量的小型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可能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而通过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体系开展小额信贷可能更符合我国的现实;本文接着分析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认为成立小型金融机构可能和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相违背,并进一步结合我国银行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分析成立多个小型金融机构的潜在危害;本文花大量篇幅分析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主要是为了说明现有商业开展商业性小额信贷业务可能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这种竞争压力下加强小额信贷业务可能是理性的选择。 在论述了自己的观点之后,本文特意用一章的篇幅分析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的三种方式;本文认为,要开展好小额信贷业务,必须充分改革我国的现有金融机构,改造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的流程、风险控制和信贷权限分布;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各地情况各不相同,第5章讨论的三种进入模式灵活运用可能是最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