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合伙经济是当前中国乡村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市场大潮下的农民纷纷走出家门尝试从事非农经营,而合伙则是他们中大多数乐于采用的经营方式。然而,笔者在淮村实地调查发现,现实的农民合伙经济作为一种日常发生的经济现象,其合伙经营往往是短命的,一般维持二、三年甚至不到一年就要散伙。而在合伙经济大批出现解体的同时,农民仍然将合伙经营作为参与市场的首选形式。农民合伙经济在现实中呈现出一种不断建立又难以长久维续的现象。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农民合伙经济是如何达成的?具体又是怎么运作的?运作中基于何种问题产生冲突而导致散伙的?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农民合伙经济陷入这种“建立后易散伙、散伙后又新建”的循环往复之中的?
淮村合作砖厂和其他农民合伙经济一样,经历了同样的从建立运作到冲突散伙的发展历程。不同的是其在散伙危机时内部进行了若干变革,从而成功维持了合伙关系。本研究正是在对这一典型个案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关系契约理论的有关概念和思想,遵循经济社会学从社会关系上解释经济行动的路径,在中国社会特定的关系和利益结构中对其合伙经营的发展历程和运作体系进行分析,以求得对当前农民合伙经济的现实运作过程的理解,并试图通过解读其成功变革来为农民合伙经济探索出一条可能的出路。
研究发现,现实乡村农民合伙经济都是农民依托亲缘关系的互助合作力量达成的仅限于亲戚密友间的合作。笔者将这种在亲缘关系网内达成的具有强烈关系性特征的合作称为“关系性合作”。本文认为,中国社会“差序格局”的关系网,在对其成员提供关系信任支撑和约束纽带的同时,对其成员还具有追求网内共同利益的责任期待,这两股力量决定了关系性合作的达成。合作的维持对外依托关系信任获取原料和销售渠道;对内则依靠关系法则分工协作。然而,处于差序格局关系网中心的“己”的范围是不断变动的,随着合作的进行,合作方自我利益追求逐渐膨胀,自主决策意识不断突显,这样合作方先在亲缘关系的习惯法则难以均分各方利益和协调各方意见,合作内部因而产生冲突而面临散伙。关系性合作的这一运作过程现实表现为这样一幅图景:在日益被卷入市场大潮的现实乡村中,一边是农民依托亲缘关系的合作力量不断的在亲戚密友间达成合作去参与市场,另一边是这种在亲戚密友间达成的合作又因为内部靠关系法则难以解决利益均分和决策一致两个核心问题,闹矛盾冲突而最终散伙。淮村合作砖厂得以成功维持合作的关键在于其针对内部要害问题分别进行利益环节上的制度设置和决策权上的统一集中,这一成功变革为农民合伙经济探索出一条未来的可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