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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这已经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单位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单位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发生的现象。虽然我国刑法总则及分则已经确立了单位犯罪的地位,但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自然人犯罪上。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陷,而且刑法学界对单位共同犯罪尚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因此,单位共同犯罪在司法认定当中还有不少问题有待刑法理论界的讨论和法律规定的完善。本文在该领域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理论为基础,对单位共同犯罪在具体认定、定罪量刑中突出的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希望能够对完善刑法理论和实际司法有所裨益,使得最终能够建立起一个符合刑法学基本原理的,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列的单位共同犯罪的罪责刑体系。本文共分导言、单位共同犯罪的概述、单位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研究、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研究、单位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研究共四部分,全文约 4 万余字。导言部分,笔者就选择单位共同犯罪作为论文研究方向的原因,以及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做出了说明。第一章,单位共同犯罪概述。鉴于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所以笔者首先对单位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做出论述,并从四个方面阐明肯定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主体的理由。其次,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是刑事法律犯罪主体中的特例, 1<WP=4>笔者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从三个方面相比较,从而正确界定单位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第二章,单位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研究。由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单个人的犯罪构成在结构、内容上有很大不同,再加上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分别进行深入的考察。本部分详细论述了构成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主观、客观方面的内容。其中着重分析了单位和个人构成共同犯罪主体的条件,并且对单位内部成员及单位代理人能否与单位构成共犯、单位内部责任人员之间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这类争议性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三章,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研究。本章分为两节,主要讨论了困扰司法实践的两个疑难问题。其一是一般单位能否和特殊单位共同实施特殊主体的单位犯罪,以及如何对二者定罪的问题。其二是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自然人如何定罪的问题。这一问题较之前面在具体认定中普遍存在,处理起来也显得更为复杂,因此,本章后半部分,分两类情况对自然人和单位的罪名确定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第四章,单位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研究。本章首先参照自然人共同犯罪划分主从犯的标准,讨论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划分问题。在单位之间划分主从犯的情况下,应当明确界定其中的责任人员的范围及其责任承担问题。然后讨论了数额在单位共同犯罪量刑中的意义和认定标准,在本章的最后笔者详尽论述了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量刑幅度适用和起刑点数额认定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