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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股权激励被股东作为一种能有效解决公司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而被广泛采用,而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自然成了国内外学者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股权激励的作用,大多数学者均是从其与公司业绩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是从一个新的视角检验股权激励的作用,采用实证方法论证股权激励对高管变更的影响。当一个有能力的管理者离开公司时,公司原有的运作机制被打乱。更甚者,一个公司高管的离职可能会带走整个管理团队,如此以来,公司的内部管理系统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较高的组织重建成本,而且新的管理团队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才能使公司进入正常运转轨道,这对公司的业绩非常不利。本篇论文的目的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检验股权激励是否会抑制公司高管的变更,达到留住公司高管的目的。除此之外,本文将产权性质作为股权激励对高管变更影响的调节变量,分析公司高管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所受股权激励的影响是否相同。从而提出切合我国公司实际情况的激励政策,留住有才能的管理者。 本文首先进行了文献回顾,在介绍了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文献、与高管变更有关的文献以及股权激励与高管变更之间关系的文献之后,从股权激励的留任功能出发,选用我国2011年至2014年的上市公司的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等方式,论证了股权激励与高管变更的关系。研究发现:(1)股权激励能有效抑制高管的变更。(2)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激励模式,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高管更换的影响没有明显差异。即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两种股权激励模式对高管留任的作用是一样的。(3)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中的高管变动更频繁。因为国有企业的高管要依据政府安排调整职位,民营企业中的高管在选择去留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与民营企业相比,在国有企业中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对高管变更的制约作用不大。所以股权激励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民营企业中的高管首先会考虑薪酬问题,对这些高管施加股权激励能有效减少高管变更。在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无法发挥理论上的制约高管变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