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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的重要任务。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以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在解决农村地区有效金融“覆盖”不足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制度分析和实证论述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在民族地区金融发展中的创造性工作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宁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得出了以下结论:(1)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2)在自治区金融办的推动下,宁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全国处于领跑位置,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互助基金组织和村镇银行具有特色的经营对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有较好的补充作用;(3)通过对农户需求的可得性调研资料显示,宁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部分农户生产经营中的“信贷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本论文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比较系统的研究了宁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肯定成就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很好的政策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宁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一些可以采纳的建议,同时为其它省区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启示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