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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极富研究价值的课题。但我国学界目前对此仍缺乏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拟以中国法为基础,结合不同国家或地区之立法例,以比较研究的方法较为系统而全面地就相关诸多问题展开论证。本文正文部分自宏观、微观层面,按制度设计、规则操作、权利配置与权利救济之逻辑结构,分八章就选题主题予以分析、探讨。本文首先从宏观层面阐释了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信用供与方式之一种所具有的经济学价值。本文认为,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利益保护源自利益平衡论之法理学主张,其中的平等保护原则与弱者保护原则对于私法领域之平权型利益关系之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买受人利益的保护构成了发达国家晚近时期的立法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予以规制之基本动因。基于权利保护在法律调整和平衡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本文着重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予以分析、论证。本文提出,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为买受人之一项独立权利。对于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得适用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本文认为,交付系具有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双重效果之法律行为。鉴于所有权保留与分期付款买卖之间的紧密关联,本文拟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加以研究,在分析各种学说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所有权保留属于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的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关于对买受人所拥有的期待权,本文认为,此种权利是与物权、债权互不隶属的另类新型权利。对于买受人的处分权,涉及到对于标的物所有权之处分与对于其享有的期待权处分两种情形,得分别依据不同规则确定之。同时,买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与期待权系并列关系,它们均源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约定。至于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