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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问题,并由此系统地对我国分税制改革前后的财政分权、政府支出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根据分析结论和我国财政分权状况,在现有财政分权制度的框架内对我国财政分权制度优化的提出了几点思考,包括不同财政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在Barro的增长模型的基础上,用一个理论模型来描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将政府支出引入生产函数,构造了一个经济增长模型来研究,分析发现,财政分权水平会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我们可以得出,各级政府支出水平之间存在最优的财政分权水平,如果实际财政分权水平s/g小于最优财政分权水平(s/g)*,进一步提高s/g可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但当s/g过高时过度的财政分权反而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其次由于前面基本模型得出的结论,实际上是把财政分权作为外生的,并没有解释财政分权。为了充分理解财政分权带来经济增长的过程,我们需要扩展基本模型,并建立解释财政分权的模型,这些模型的意义在于它们对财政分权提供了更为全面的阐述。关于财政分权促进作用的理解比较有限,但许多公共政策的目的仍在于提高财政分权的效率,如各级政府根据发展战略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的配置结构、转移支付政策的设计、各级政府政策协调能力的变化等等。这样,我们进一步在基本理论模型中引入内生变量政府支出结构,并得出经济增长率不仅和财政分权程度θf、θs有关,还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的构成φf、φs有关。这样,如果实际的政府支出构成与最大化增长率的政府支出构成不同,重新配置政府支出构成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率。
本文实证研究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国1978-2004年各省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得出了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结论,即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对我国财政分权的时间差异和地区差距展开了具体的经验分析,这扩展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研究的现有结论。分税制改革前地方财政分权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负相关,而1994年以后地方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在综合了分税制改革前后时期1978-2004年的样本中财政分权的系数为正。这样,实证结论显示,分税制改革后我国财政分权的正面效应开始显示。同时,财政分权在不同地区之间还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即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财政分权的积极作用可能要大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东部各省的财政分权优势要高于中西部地区。最后,为了充分理解财政分权带来经济增长的过程,我们需要扩展基本模型,并建立解释财政分权的模型,这些模型的意义在于它们对财政分权提供了更为全面的阐述。首先,对于我国财政分权带来经济增长的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政府支出结构的不同配置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及经济增长;在事实财政分权程度的度量指标下,转移支付的数量和形式会对财政分权效应产生一定影响;从政府行为的角度来解释,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能力会影响财政分权效应的发挥。接着,在基本理论模型中引入内生变量政府支出结构,以期获得关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更深入全面的阐述。然后以中国分税制改革后的跨省面板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我国各级政府支出结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并得出结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1994-2004年的分析结论中关于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比重的系数,正好与Zhang和Zou(1998)的结论相反。原因主要在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由中央政府集中全国财力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更为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而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的规模相对比较小,没有能力承担大型建设项目。而到1992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且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实力增强,私人资本更加活跃,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从经济建设的领域转移到了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的致力于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社会福利等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项目,社会发展越来越趋于安定和谐。另外,道路、桥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革、高新技术创新等有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承担,大大提高了投资效率。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就是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的基本建设支出比重过大,存在一定的无效配置,此时中央政府应当逐步调整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比重,将该方面的支出责任让渡给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而将重心转移到社会公共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