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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同业竞争是引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刺激动因,理论上,企业价值是该企业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以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折现的现值。而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主要受公司资本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管薪酬是影响公司资本成本的主要因素。本文在深入、系统分析同业竞争影响公司资本投资、技术创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高管薪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机理的基础上,利用手工收集的2003-2016年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数据和国泰安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实证检验了上述机理。本实证研究发现:(1)在大股东股权解禁之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的新资本投资水平更低,且主要是投资不足。大股东股权解禁之后,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投资的约束出现了缓解,且是投资不足的降低和过度投资的提高共同所致;同业竞争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上述现象在非国有公司和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较低的公司更为明显。(2)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申请的专利数量与质量,以及专利-研发费用比均低于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此种现象在投票权与现金流权出现分离的公司更为明显。(3)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均要高于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不仅如此,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的盈余可持续性和盈余价值相关性也较低。(4)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支付给高管的薪酬水平显著低于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但高管为了弥补薪酬损失,进行了更高水平的在职消费。进一步,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薪酬业绩敏感性较低、高管薪酬占公司经济增加值的比重也较低。(5)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给投资者的股价年回报率较低、股价崩盘风险较高、全要素生产率较低,且此种现象在国有企业和投票权与现金流权出现分离的公司更为明显。因此总体而言,同业竞争损害了企业价值。上述结论有如下政策启示意义:(1)大股东利用同业竞争关系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水平、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进而侵占了中小股东本应分享的财富,因此,证监会积极推动解决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2)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大股东股权可流通可以缓解大股东利用同业竞争关系对上市公司投资机会的侵占,但难以缓解大股东利用同业竞争关系对上市公司创新机会的侵占,因而不能过分寄希望于股权流通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应该从根本上禁止同业竞争,包括在资产重组中限制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3)大股东不仅利用同业竞争关系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济行为,还损害了信息披露行为,阻碍了我国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的应有效应的发挥,因而为证监会积极推动解决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提供了经验证据。(4)企业市值增长是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内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是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的极其重要的途径,但同业竞争却损害了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股东财富的创造,因此理顺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分歧同样是提升我国企业市值增长和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研究方向。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在系统地分析大股东同业竞争损害了上市公司价值的机理的基础上,以2003-2016年A股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大股东利用同业竞争不仅会导致经济资源在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且还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减少和资本成本的上升(社会财富的净毁损),从而拓展了同业竞争的文献与丰富了所有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文献。(2)同业竞争对企业价值的损害的不仅来自于公司现金流的损失(资本投资水平下降、创新投入下降),还来自于资本成本的浪费(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和高管薪酬激励不足),不仅为证监会推动消除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进一步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决策依据,还为信息披露质量在公司产权和股东财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间接证据。(3)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大股东的杠杠持股会加剧同业竞争所带来的财富创造损失,而这种作用既来自于历史渊源的局限,也可能来自大股东谋取其资产的再次证券化的私利,丰富了企业所有权结构(产权性质和大股东杠杠投资)对企业经济行为影响的文献。